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
,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
,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