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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守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4日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 ,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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