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建筑安全>>正文

建筑工程防水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7日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者,应停止作业。
 4)使用喷枪或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5)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洞口,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6)防水卷材采用热融法施工时,使用明火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内不准有易燃物。
 7)雨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8)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