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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8日

  3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3.2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芘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的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分解要具体,明确到责任人。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3.3 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另外,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时间、存在的问题要一致。

  4 加大安全生产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4.1 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目标,适时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如在防止“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安全防护产品、设施的整治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科学、符合国标、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专项整治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检查与自查、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追究相结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4.2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行政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4.3 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4 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 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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