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我市仅有2家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其他的均是游兵散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游击队伍,因此各分包队伍自身的 培训已成为盲区,这些工作将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担,大部分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3.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人员、资金等不足限制,只能针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庞大的农民工无能为力,满足不了需求,基本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工、泥水工、架子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普通工等均缺乏系统培训教育,又由于管理部门权限的划分,造成一些特殊工种无法正常培训上岗,如建筑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井架操作工等。
4.有些企业对 培训当作一种表面形式,被动的应付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弄虚作假,搞安全培训虚假内业,或培训教育走过场,花架子,没有得到应有的作用。
5.施工企业由于受自身的技术力量水平影响,培训水平不高,应该培训的内容无法讲授,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教育跟不上时代的科技发展,企业 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三、对加强建筑业农民工 的构想。
对农民工进行 培训是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对数量庞大的农民工进行完善的岗前培训和 ,使之从一个农民转变为一个合格的建筑工人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1.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使他们在进入建筑行业前接受基本的建筑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发给 培训合格证,作为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通行证。在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有助于当地劳务输出的整体管理,也有利于农民工就近接受劳动安全培训教育。
2.建立建筑劳务市场。在农民工输入地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所有进城的农民工凭有效的技能证件和安全合格证进入市场寻找工作,施工企业均进入市场聘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可以聘用到合格的建筑工人,而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建筑市场,也寻找到法律的保护。建筑劳务市场的另一个作用是对那些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和 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准许进入建筑行业。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需引入农民工和按需培训缺乏的基本工种和特殊工种。这样使农民工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已得到基本的 培训。
3.积极联合社会办学。现在相关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数量不少,社会办学潜力较大,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建筑基本工种开展就业能力培训,这将对建筑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带来极大的推进作用。
4.设立建筑劳务管理站。建筑劳务管理站综合执行劳动、建设、安监等部门的部分劳动安全执法职能,对建筑行业用工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查施工企业是否雇佣了无安全合格证明的农民工,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查工伤保险、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对违规者实施重罚,一是规范了建筑行业用工状况和农民工 状况,二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5.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后续教育,对新进场的开展三级 和转岗 ,核心是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等,施工企业一要提高认识,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落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二要明确培训内容,确定教学大纲、教材和师资;三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培训;四要长期坚持培训,持之以恒;五要将 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寓教于乐。
6.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在对企业培训工作监管力度。一是在每年审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对其计划、记录等认真审检;二是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混岗行为,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三是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认真审查农民工 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四是对违规使用农民工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从重查处;五是加强宣传,定期将执法情况公布于众,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