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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保证安全目标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4日

  五)防火安全

  ⑴工地应设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

  ⑵重点部位建立安全制度,且制度上墙。

  ⑶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操作时带好两证一器,落实好监护人,严格执行"十不烧"制度。

  ⑷现场一般按每100平方米配备二只灭火器,重点部位每25平方米一只。

  ⑸焊割作业点与氧气、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应设专用仓库,空瓶必须进库不准乱放。

  ⑹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六)机械设备安全

  ⑴严格执行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⑵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认真贯彻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后的设备清洁、润滑、调整和防腐工作。

  ⑶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有的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

  ⑷中小型机具如:砂浆机、木工平刨机、电焊机等机械须设操作棚,务类离合制动器,防护罩必须齐全,可造有效,各类机具应有良好地接地保护。

  七)脚手架安全

  ⑴脚手架搭设前应对钢管、扣件进行筛选。

  ⑵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⑶框架结构侧面在施工时设安全防护栏并用密目网围封。

  ⑷在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八)用电安全

  ⑴建立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⑵建立安全用电检查制度。

  ⑶电缆沿砖围墙布置时,围墙上设支架,沿脚手架布置时,脚手架上应设支架,穿越施工道路时,需塔设桥架或道路下埋置钢管,电缆穿钢管越过。

  ⑷施工现场内的电器、用电机具都应做好接地保护。

  ⑸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等须与结构避雷相连,若在结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专设防雷装置。

  九)土方、基础施工安全

  ⑴建立挖土抢险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汇报制度。

  ⑵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埋设物等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⑶注意土壁稳定,发现有裂缝及有倒坍可能时,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处理。

  ⑷挖土机启动前检查离合器,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⑸在输电线路下作业,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

  ⑹注意挖机下土体的稳定,挖机、运土车在走道板上作业。

  ⑺配合挖土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⑻四周安全护栏、登高梯、平台安全护栏的安全性经常检查,做好车辆交通,指挥车辆交通,指挥做好场内照明。

  ⑼基坑四周堆载15KPa,严禁超载。

  十)钢筋加工安全

  ⑴焊接机械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品。

  ⑵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并应经常检查和验收。

  ⑶焊接机械专用线路采用YHS35*3+10+10线,"一机一闸",焊接机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⑷钢筋加工棚的墙体和屋面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十一)动火

  ⑴在非禁火区或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按施工单位的动火规定进行。

  ⑵在易燃、易爆的等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申请办理"动用明火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证同意并派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后,方准动火。否则,禁止动火作业。

  ⑶动火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必须认真检查"动用明火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动用明火申请表"内容有不完整的方面,必须及时向"动用明火申请表"签发部门提出,严禁盲目施工。

  ⑷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⑸对动火点的易燃物品,在动火(焊割)前应清理干净。

  ⑹对沾有易燃、可燃的材料、设备、动火(焊割)前应冲洗干净。

  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用明火申请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准延长作业时间,延长作业时间必须另办手续。

  ⑻"动用明火申请表"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转让或转移动火地点。

  ⑼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监火人员,动火完毕,待火种熄灭并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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