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建筑安全>>正文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3日
表552-1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名称
办公用房、宿舍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表55-2-1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2.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三、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同时布置相应的消防救援场地。
(一)临时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