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卷扬机:
(1) 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2) 必须配备绳桶保护。
(3) 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到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5、 电焊机:
(1) 必须装有随机开关,下班后将电源开关拉下。
(2) 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接线用线鼻子。
6、 乙炔瓶、氧气瓶:
(1) 安全阀(回火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要保持灵敏准确。
(2) 乙炔瓶和氧气瓶使用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 乙炔输送皮管为黑色、氧气输送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扎箍锁牢。
7、 木工机械:
(1) 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园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有防护罩。
(2) 木工棚必须设有消防器材。
(3) 木工棚禁用太阳灯。
(4) 木屑及时清除。
五、现场安全用电
1、 现场配电箱:
(1) 电箱应配置良好的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防触电标志和统一编号。
(2) 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线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地极保护。
(3) 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装有熔断保护。
(4) 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C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5) 箱内要单独设置单项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项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项三眼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6) 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2、 电缆和接地装置:
(1) 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 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3) 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4) 电缆不能随意乱拉乱放。
(5) 电缆接头不准超过3处,接头不能露线。
(6) 过路电缆必须埋地时,一定要设过路套管、并设置防压措施和明显之标志。
六、现场环保与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
(1) 所有施工承揽商应根据技术标书中临时设施总平面图,布置办公室、钢筋制造、模板加工场、临时安全设施、材料堆场。
(2) 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变更应报主管单位(工服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所有机、工具、材料均要摆放整齐,严禁随意乱堆乱放。
(4) 应控制进料计划,严禁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和道路。
(5) 施工废料和不用之材料及时从工地清除(运出星火工厂)。
(6) 每天施工后要将物料、机具放回原处。
(7)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
(8) 保持办公室和临时生活设施的清洁卫生。
2、环保要求:
(1) 打桩噪音不准超过100分贝,对有噪音的施工严禁夜间(20:00-6:30)作业。
(2) 土方作业要用箱斗封闭的车辆,出挖土地点上路前要用专人将车身和轮胎上的泥土清理干净,对于污染的道路要派足够劳力随时清扫。
(3) 用油的机械严禁运转时冒黑烟。
(4) 操作和维修机械时,严禁将油滴落地面。
(5) 各种施工用油要放在室内,严禁随意摆放。
(6) 各种废、空油、涂料桶要随时集中放置(防止雨淋),及时回收。
(7) 严禁从楼层上扫下施工之尘土。
(8) 各种施工之危险废物要送到有资质的废料处理厂商处置。
(9) 建筑垃圾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送到指定地点。
(10) 水磨石水要经过两级沉淀池方可排到雨水系统,沉淀池要及时清挖。
(11) 厕所生活废水要及时请环卫抽除,严禁溢流污染雨水。
(12) 清洗设备、管道酸碱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入雨、污水系统。
(13) 严禁用白色塑料饭盒在工地就餐。
(14) 严禁随意用自来水清洗化学、涂料桶和涂刷的工具,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
七、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 二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八、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一)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六)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远纺“高处作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九、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一)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金”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 多孔板、集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掉;
(五)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 楼板、大梁等大型物件上站人不准吊;
(七)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十)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 凡属动火区域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 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确实可靠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 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