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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5日

1、“三检查”

  (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

  (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

  (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

  (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准”:

  3.1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他人看管。

  3.2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3.3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

  3.4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3.5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3.6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装药时,使用木质炮棍。要根据炮眼角度、深度、岩石情况合理控制装药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2.5m以上。

  (7)点火前,要将作业面工具设备及灯线移至安全地点,停掉风机,并做好爆破警戒。选好避炮地点。点火时,要发出点火信号。起爆后,必须在通风三十分钟后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如炸药未全部起爆,应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并撤销爆破警戒。

  (8)井、巷贯通前相距七米内,一边爆破时,两边要同时做好爆破警戒,否则不准起爆。

  (9)天井爆破时,要认真检查梯子、平台、安全棚是否牢固,不牢固要向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0)高硫矿床爆破作业,如孔底温度超过50摄氏度,必须采取防自爆措施,装好药后立即起爆,禁止硝铵类药粉与高硫矿石接触。如孔底温度超过70摄氏度;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1)若采场爆破危及相邻采场作业安全时,起爆前,要通过相邻采场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2)采石场或地表其它场所爆破作业还须遵守:到矿安环部、保卫部办理火工材料出井证(或其它制度)。领药时,必须要有两人(爆破工)到指定地点领取爆破器材,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3、结束时“一做好”

  (1)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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