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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3日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中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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