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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考核、表彰奖励与处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4日

安全考核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公司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核,项目部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工程规模较小或工程施工任务较少时,可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对象为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安全考核内容一般包括: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本期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包保责任状兑现情况、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绩效状况等。
        考核结束应及时兑现奖励,奖金一般从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为达标罚款、责任事故罚款、现场安全检查罚款、安全生产费用或管理费中列支。工程项目部安全考核总奖金额度一般为本期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5%。
        奖励
        ???? 对公司本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部或单项工程年度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建设先进单位或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个人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公司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1000元。
        ???? 对获得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重要荣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经理部被评为国家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奖励获奖单位30万元(其中30%奖励安全管理部门);被省(直辖市、自治区、部<下同>)级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奖励获奖单位5万元(其中40%奖励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被业主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协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奖励获奖单位1万元(其中50%奖励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被评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工程项目,公司奖励获奖单位5000元(其中50%奖励同级安全管理部门)
        2、被国家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奖励获奖者5000元;被省级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奖励获奖者2000元;被地(市)级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奖励获奖者1000元。
        3、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达标奖。每年初,各单位均应对本级及下级单位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对达标的下属单位主管领导按上年分级签订的安全包保责任状中明确的奖励条款实施奖励。
        4、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对预防重大事故或在紧急抢险过程中有特别贡献的个人,经公司核实,奖励5000-10000元。
        ???? 安全生产奖励款项主要来源有: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未达标罚款、责任事故罚款和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处罚、处分与责任追究
        一、 经济处罚
        1、 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未达标经济处罚。分单位安全包保责任人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目标的,年终按照责任状条款接受经济处罚。
        2、 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处罚
        (1) 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罚工程项目20万元;罚项目经理1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8000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6000元。
        (2) 凡发生较大事故的,罚工程项目100万元,罚项目经理3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2.4万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1.8万元。
        (3)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罚工程项目300万元,罚项目经理5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4万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3万元。
        (4) 发生一般责任亡人事故的,在事故发生2日内,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向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当面说清楚(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整改措施,下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在事故发生10日内,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向公司主管领导当面说清楚。
        3、 承担隧道施工的工程项目,违反规定的经济处罚
        (1) 凡为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隧道施工安全规范或相关规定,被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媒体曝光的,罚工程项目10万元;罚项目经理5000元,分管生产副经理4000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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