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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与斜井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4日

1竖井与斜井的井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周围应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罐升降时,才准许打开井盖;
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5在吊盘上工作人员的工具,应妥善地放在工具袋内,使用时应牢固地拴在身上或其它固定物上,不得将不使用的零星工具放置在附近的支撑上;
6在井口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及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井口及井底应悬挂有关信号;
7竖井提升作业中,必须做到:
1.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戴,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止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做到:
1)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渣及其他的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用钩头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的身体任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3、施工期间采用罐笼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做到:
1)灌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接杆将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档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横杆的间隙不得大于0.2m ,罐门不得向外开;
5)进出装渣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6)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分布;
7)提渣、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8)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
9)升降人员与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降人员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0)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4.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做到:
1)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绳;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5.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驾驶员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对讲机。
6.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洞室使用时,各洞室都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接罐员发出,井底车场不得直接向卷扬机发信号。只有在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时,才可直接向卷扬机驾驶员发出信号;
8斜井运输中,必须做到:
1.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
2.斜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配备运送人员的车辆,使用时应做到:
1)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能自动起作用,同时也能用手操纵;
2)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设车长跟随,车长坐在行车前方的第一辆车第一排座位上。手动放溜装置也必须在车长座位处;
3)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及防坠器,运送人员前,先放一次空车,检查斜井和轨道的安全状况;
4)乘人车辆不得超过定员,乘员携带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
3斜井口必须设置挡车器,并设专人管理。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放可打开。车辆在井内行驶或停留期间,井内严禁人员通过和作业。
4.斜井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井口下20m和接近井底60m左右设置第二道档车器。
5.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
6.主、副井应设专职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驾驶员未得到井口信号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7.运送人员的车辆中必须装有向卷扬机驾驶员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8.斜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9.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钩均应加保险拴。
10.车与车之间应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应有地滚承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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