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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安全监理检查重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2日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2、机械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人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1、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3、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4、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5、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6、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9、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⑴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⑵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1、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22、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3、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24、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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