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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2日

1、建立安全监理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审查制度、检查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6、安全专题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7、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8、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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