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1.1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先检查以下三件事
1.1.1施工前环境检查;
1.1.2 设备器材检验清点存放;
1.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
1.2 监理人员检查以下施工标志名称及设置
1.2.1 施工告示牌
1.2.2 交通指示灯
1.2.3 施工标志灯
1.2.4 安全旗
1.2.5 安全红灯
1.2.6 防护栏
1.3 监理人员检查存放物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施工现场存放物料,应避免影响交通和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
1.3.2 在现场存放水泥应平着码放(宽面向上),一般不应超过四层,在管道沟边放水泥时,平放不应超过二层.在现场存放人孔口圈及积水罐时,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
1.3.3 在现场堆放物料,不得紧靠房屋或墙壁及设施,长大工具应放倒。
1.3.4 监理人员在检查道路上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道路上施工须在作业区周围设置护栏设施,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m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危险警告标志。
(2) 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照明设备,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80m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危险警告标志。
(3) 在车行道上作业的人员需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穿戴反光的服饰。
(4) 作业人员横穿车行道须直行通过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道路上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活动。
(5) 运送砂石、混凝土和砂浆,不得遗撒,作业完毕及时把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
(6) 作业过程中随时注意行人、骑车人的安全。
1.3.5 监理人员应对下列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劝阻或制止。
(1) 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均应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2) 挖掘管道沟时,作业人员之间至少应保持2m的安全距离,多人挖掘人孔坑时,展位要妥当,防止相互碰撞。
(3) 管道沟、人孔坑深度在1m以上,作业人员上下沟、坑须使用梯子,不准登踩地下管线、设施及护土板。
(4) 在管道沟或人孔坑内作业时,不准随意拆除护土板,应随时观察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5) 在管道沟、人孔坑内作业时,不准从上往下或由下往上扔工具或杂物。
(6) 严禁在管道沟、人孔坑内躺卧休息。
(7) 当人孔坑已经回填土的情况下,进入人孔内作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 将手推车运来的砂石、混凝土、砂浆直接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cm的距离,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失控坠入沟、坑。
(9) 砌人孔时,人孔坑边上放砖不得过多,随用随运到坑边,不得直接往下扔砖,支搭脚手架要稳妥、牢固。
(10) 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彭寿或砸脚,安装完毕须将人孔盖盖好。
(11) 铺设管块(水泥)时,前后两人配合要妥当,防止砸脚或挤手。
1.3.6 监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支撑护土板
(1) 管道沟、人孔坑距机动车道较近的部位。
(2) 与其他管道沟交叉处或并行距离较近处。
(3) 受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防止坡度的部位。
(4) 距离建筑物和建筑设施较近处。
(5) 地下水位高于沟、坑底部时。
(6) 在回填土、砂石、流砂地带。
(7) 搭设机动车便桥处。
(8) 支撑护土板操作要求视情况而行,边挖掘边支撑。
(9) 支撑护土板,木板要与沟、坑壁贴实,支撑密排型护土板,接缝尽可能严密,不留缝隙。
(10) 撑木顶的文职要选好,既要顶住两侧的挡土板,又不得支得过低。撑木顶的松紧要适度,以不滑动有不自然掉下来为宜。
二 通信线路施工安全规定
2.1 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先检查以下三件事
2.1.1施工前环境检查;
2.1.2 设备器材检验清点存放;
2.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
2.2 监理人员检查在下列地点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设立护栏或请当地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2.1 街道或公路拐弯处;
2.2.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2.3 跨越道路架线需要暂时停止通行处;
2.2.4 行人车辆有可能陷入的沟、坑处;
2.2.5 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2.6 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要立即拆除;
2.2.7 凡需要阻断交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2.8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期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意外,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标志;
2.2.9 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2.2.10 在道路上挖沟、坑洞除设置标志外,必要时采用钢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2.2.11 自行车、三轮车或其他乌江岸不得代替安全标志。
2.3 监理人员在架空线路施工地段应检查或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2.3.1挖杆洞、拉线坑时,遇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嗲下设十应立即作业。
2.3.2 在靠近房屋或围墙处挖杆坑、拉线坑时,如有倒塌危险应采取防护措施。
2.3.3 采取爆破法挖掘杆坑、拉线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3.4 立杆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力、吊车,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立杆前应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安全牢固。
2.3.5 立杆时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和电力杆线,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立杆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
2.3.6 立电杆必须根据现场环境情况使用夹杠、晃绳、吊车等。
2.3.7 新立起的电杆,未经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2.3.8 拆除线路时,要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如发现杆根强度不够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免发生倒杆事故。
2.3.9 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除赶上 ,再拆除拉线。拆除线条时由下层两边逐渐向上拆,保持张力平衡不得以此将一边线条全部拆除,防止倒杆事故。
2.3.10拆除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先拆除,并设专人指挥杆上人员注意安全。
2.4 监理人员提醒在高处作业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2.4.1 上杆前必须认证检查杆根埋深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或不牢固的电杆,未加固前切勿攀登,水泥地面或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时,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并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
2.4.2 上杆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各部位有无伤痕,脚扣应适合杆径大小,严禁将交口拉大或窝小。
2.4.3 在放上作业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房走钉,机制水泥瓦房走脊,顶棚走棱。在天花板上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
2.4.4 在杆上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需肩扛或推拉,小对数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
2.4.5 沿吊线使用吊板或竹梯子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电杆是否会倾倒,吊线、夹板、线担是否松脱,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2.4.6 严禁站立或蹲坐在窗台和阳台的边缘上,如果必须在窗台上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并将围杆绳系于室内牢固的物体上,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掷缆线和杂物。
2.4.7 二人作业不准同时上下同一根电杆,上杆后安全带围杆绳应系在距杆稍50cm以下。赶上作业时,杆下需采取防护措施或专人监护。
2.4.8 上杆时不得携带任何笨重工具和材料,杆上与地面人员间不得随便仍抛工具、材料。
2.4.9 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作业,待紧妥后方准上杆作业。在角杆上作业时,应站在与线条拉力方向相反的一边,以防线条脱落将人弹下摔伤。
2.5 监理人员应提醒在电力线附近作业的人员注意以下安全管道。
2.5.1 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吊线架设、紧线和设置拉线等作业时,应与高压线保持最小净距:35kV以下线路为2.5m;35kV以上线路为4m。
2.5.2 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与电力线、电灯线、接户线、电车馈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安全间距,以免发生危险。
2.5.3 在注作业过程中,遇到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路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当电杆上面有电力线时,作业人员上杆作业时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去附属设备。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或灯户线碰触断落在通信线路线条上或作业区域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4 在高压线下方架设吊线时,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不超过杆顶布放或紧线时,线条蹦起导致高压线放电事故或触电事故。
2.5.5 在架空电力线附件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体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体与电力线最小距离表
电压 1kV以下 6-10kV 35-110kV 220kV以上
距离(m) 1.5m 2m 4m 6m
2.6 监理人员提醒在人(手)孔作业的人员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2.6.1 开启人(手)孔必须使用专用钥匙。人(手)孔盖上如有堆积物,开启前必须先清除。人(手)孔告开启后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井围、红旗),必要时应设置专人值守。工作完毕,带盖好人(手)孔盖后,方可撤除安全标志。
2.6.2 打开人(手)孔盖后必须立即用机械通风,并用检测仪检测人(手)孔内是否有有害气体,,确认人(手)孔内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作业。上下人9手)孔是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光缆或支架、托板,严禁扒着人孔口跳下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