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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下边仅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技术服务乃至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说明了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验收什么”,同时也说明了“怎么验收”,是我们对安全防范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一、验收条件
    安全防范验收只是质量评定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把握质量的最后一通关卡。只有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的全程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设计的质量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的关键,按建设工程的要求,任何一个工程在初步设计后都要经过审核批准,从技术经济等各方面论证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科安[2004]50号文公布保留的由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现在很多项目是通过“招标”来确定设计、施工单位。“招标”是综合质量、工期和投资方面择优选择,但不等于对整个的设计方案作详细论证。只有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才可能对其设计方案作详细论证。
    现在有些工程在没有经方案论证,甚至连正式设计文件都没有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以至不符合要求而进行返工,影响安全防范工程的整体质量。通过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可以组织安防行业内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写出方案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意见,通过后进行正式设计,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正式设计文件也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方案论证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的附录。
    (二)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 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行一个月,并按表格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 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施工单位在完成整个工程建设后,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试运行的要求,建设单位就要安排人员值班,对系统运行进行记录(表1),内容包括日期时间,试运行内容,试运行情况和故障排除情况,特别是试运行情况要写详细,包括产生的报警状态,故障情况及原因分析,而且要说明故障排除结果,并详细记录在案。在连续试运行至少一个月(不能间断)后,按运行记录写出试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至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特别是要明确是否同意验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试运行阶段主要是考核系统的运行效果,有利稳定、改进工程质量。对重点工程或者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可同设计、施工单位协商适当延长,以充分观察和考核系统运行的有效性。
    3.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等建立一整套值班管理、维护制度。
    (三)进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工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工程验收和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否进行技术培训可以从二个方面考虑:
    1.根据工程合同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技术培训可以写培训报告,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方式和结果,并让被培训人员签字。
    2.为了验证技术培训效果,验收期间的系统操作只能由建设单位人员进行,不能由设计、施工单位代替。
    (四)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按正式设计完成全部内容就应写出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施工单位在准备竣工报告时,应整理施工期间的文件包括设备材料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绝缘电阻测试单和接地电阻测试单。接地电阻为综合接地的要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复印件。施工期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提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批准的洽商变更单,装订成册,形成竣工文件。施工单位应画出竣工图纸,如果和正式设计(施工图)没有变化也要盖“竣工章”以示区别,若有变化应重新作图或将变化部分标出来。
    以上4条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无论什么类别和规模的工程都要严格执行。对于系统规模相对较小或风险等级较低也要满足上述4个条件,只是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五)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结合竣工报告内容,对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这也是为工程正式验收打好基础,所以初验内容要细致、严格,对所有设备功能都要测试认定。对所安装的设备应向建设单位一一移交清楚,并对每项测试都要详细记录。初验报告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系统各功能效果作出评价,设备移交清单(包括安装的和未安装的),附上各设备功能测试单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
    初验工程是正式验收前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因为正式验收只能对设备主要功能抽验,特别是规模较大和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不可能每项都验到,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完整。
    (六)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工程检验是由第三方公正机构对竣工工程所进行的全面检查与检测。法定的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写出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各安全防范工程是否要工程检验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为确保工程的有效可靠运行,一般来说,高风险防护单位应进行此项工作。
    (七)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
    1.设计任务书(若是招标项目、可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在这里特别提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明确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所以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5.系统试运行报告
    要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
    6.工程竣工报告
    应包括设备器材报验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和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特别注意的是所有资料和图纸都应完整,要有签字盖章才能作为正式文件。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由于资料图纸多而复杂,应整理成册,并有目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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