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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时禁止爆破作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3日

一、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二、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作面有水涌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
四、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五、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六、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和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损坏。
七、峒室内光线不足或不照明。
八、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九、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
十、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十一、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
十二、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
十三、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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