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① 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倪民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消防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② 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交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③ 工程调度部门应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听其言观其行有关问题。
④ 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协助领导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并提出奖罚意见,同时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2) 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除在签署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交叉施工作业),各方的责任外,还应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或责任状,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枢和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同时应建立责任区及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3) 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保同少是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4) 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松果执行情况。
(5) 凡进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确分包单位呀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