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施工单位:泛指承担电厂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等项目的单位。
3.2
分包
3.2.1
分(发)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3.2.2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非本企业的成建制劳务人员完成建筑劳务活动的行为。
4 职责
4.1 施工单位的职责
4.1.1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1.2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1.3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2 电厂的职责
4.2.1 根据工程项目审查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
4.2.2 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
4.2.3 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允许分包的项目和劳务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5.1.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1.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1.3 施工单位注册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1.4 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5.1.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0人以上的单位(含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5.1.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清册及相关证书;
5.1.7 参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 有分包项目的(含劳务合同)标段施工单位需提出申请。
5.2 电厂审核下列事项
5.2.1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填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报电厂负责人批准;
5.2.2 审核主承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资质材料;双方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工程管理和作业要求;
5.2.3 验看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劳动服务机构的聘用合同;
5.2.4 对提出分包申请的主承包施工单位给出审核意见;
5.2.5 建立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以及进场人员的清册。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