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撑
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距离
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 职责
-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职责
-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 从事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病症人员严禁参加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 脚手架作业单位应提供文件,证实脚手架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相应资质。
- 脚手架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脚手架安全要求,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等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实施。
-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高层外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在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专项施工方案除应绘制架体与构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 施工单位的职责
- 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核批准,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电厂批准。
- 负责组织有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施工。
- 负责组织对现场的风险分析,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现场有效监护。
-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监理单位的职责
- 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 电厂的职责
- 应掌握基建工程的特点,了解本工程需搭设脚手架的类型和数量,掌握需搭设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情况。
- 派专人或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应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使用中各级作业人员职责
-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了解周边情况。
- 作业前,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 根据脚手架搭建申请委托单的载荷要求,负责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范有效组织、搭建(或拆除)脚手架。
- 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设在未经验算的构筑物上。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固定脚手架。
-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上下脚手架应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脚手立杆、栏杆或构筑物等攀爬。
- 脚手架内侧与墙面间隙不宜超过15cm,严禁利用墙面自攻螺丝作为固定脚手架的支撑、拉结点。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 负责并组织脚手架搭建后的自检;负责配合相关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对四跨六步以下、作业层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的验收与挂牌。
- 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馈的义务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和挂牌。
- 定期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巡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 一般脚手架的搭建,应由负责或使用该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提出脚手架搭建申请要求并办妥相应委托手续。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的搭设申请委托,必须具有经有效审核、批准的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方可进行。
-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周边环境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负责向脚手架搭建负责人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 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 负责涉及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分部试转(或调试)等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区域的监护。
- 参与脚手架验收。负责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业面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搭设安全性确认、验收签字。
- 负责并组织工作班人员做好日常上脚手架作业前的检查、安全性确认(签字)。
-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职责
-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架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 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措施。
-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 脚手架材质控制要求
脚手架搭设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验收。脚手架的各种材料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 钢脚手架构配件
- 钢管
-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5.1.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5.1.1.2脚手架钢管尺寸(mm)
- 截面尺寸
| - 最大长度
|
- 外径φ,d
| - 壁厚t
| - 横向水平杆
| - 其它杆
|
- 48
- 51
| - 3.5
- 3.0
| - 2200
| - 6500
|
-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2、7.1.1、7.1.2的规定。
- 钢管上严禁打孔。
- 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 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
- 扣件
-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 对有裂缝、变形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 毛竹
- 用于搭设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杆应挺直,质地应坚韧。毛竹材质的直观鉴别见附录A。
- 严禁使用弯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烂、白麻、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 毛竹脚手架的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有效部分的直径小头应不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应不小于90mm;格栅、栏杆的小头应不小于60mm。
- 木杆件
- 木脚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的有关规定选用,并按其特点分别使用。
针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组别 | 适 用 树 种 |
TCl7 | A | 柏木 长叶松 湿地松 粗皮落叶松 |
B | 东北落叶松 欧洲赤松 欧洲落叶松 |
TCl5 | A | 铁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黄柏 花旗松一落叶松 西部铁杉南方松 |
B | 鱼鳞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亚松 |
TCl3 | A | 油松 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 马尾松 扭叶松 北美落叶松海岸松 |
B | 红皮云杉 丽江云杉 樟子松 红松 西加云杉 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叶松 |
TC11 | A | 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黄松 云杉-松-冷杉 铁-冷杉东部铁杉 杉木 |
B |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马尾松 新西兰辐射松 |
阔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适 用 树 种 |
TB20 | 青冈 门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绿心木 紫心木 挛叶豆 塔特布木 |
TBl7 | 栎木 达荷玛木 萨佩莱木 苦油树 毛罗藤黄 |
TBl5 | 锥栗(栲木) 桦木 黄梅兰蒂 梅萨瓦木 水曲柳 红劳罗木 |
TBl3 | 深红梅兰蒂 浅红梅兰蒂 白梅兰蒂 巴西红厚壳木 |
TBll | 大叶椴 小叶椴 |
- 木脚手架的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 木脚手架受力杆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立杆的梢径不应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应大于180mm,长度不宜小于6m。
- 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mm,长度不宜小于6m。
- 横向水平杆的梢径不得小于80mm,长度宜为2.1~2.3m。
- 木、竹脚手架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应选用8号镀锌铁丝或8号回火钢丝。8号镀锌铁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800N,8号回火钢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700N。绑扎材料严禁有锈蚀或机械损伤、严禁重复使用。
- 脚手板
-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并应有防滑措施。
-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 竹片并列板应用直径8~10mm螺栓,间距500~600mm穿过并列竹片拧紧而成,螺栓离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须拧紧。竹串片板的长度以2.2~2.3m、宽度以250~350mm为宜。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五道,周边应用两根竹片(竹片应一反一正)对面夹紧,并打眼穿铁丝扎牢。
- 如用整竹拼制时,采用大头直径30mm,小头直径20mm~25mm,一顺一倒相互排列,用14号铁丝,间距150mm进行编扎,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应对称设置四边双面竹板条,用铁丝绑扎牢固。
-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采用木、竹或钢管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