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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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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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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 1.1. 安全管理制度 1.1.1总 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内蒙古托克托电厂一期储煤场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工程的安全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托克托电厂一期储煤场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3、项目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4、项目部根据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项目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6、项目部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7、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目标是: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施工总体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五种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创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具体控制指标 1)职工三级 培训率、考试合格率100%; 2)重要临时设施、重大施工项目、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率100%; 3)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率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安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率100%; 6)严格控制违章作业行为; 7)不符合项整改率100%; 8)杜绝粉尘、噪声、毒物Ⅱ级以上危害; 9)生产作业现场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 10)粉尘、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 11)噪声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 12)不断提高职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的环保意识; 13)现场设施标准化、物料摆放科学化、道路交通平整化、施工工艺规范化、环境保护经常化以及相关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等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优良以上标准。 1.1.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年初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委会成员及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相关规划。 2、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采取的预防事故的对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3、项目部每周召开1-2次生产调度会,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项目部每周由项目部生产经理带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各专职安全员参加,及时了解现场的安全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的安全工作。 5、分包商项目部每月由各项目经理带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检查、了解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6、分包商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总结上周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本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7、分包商工地班组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针对具体施工作业项目、不同工种进行班前交底,并认真填写“作业安全措施表”。 8、所有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1.1.3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项目部级、分包商项目部级和工地班组级。 2、项目部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委会精神,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分包商项目部组织,各所属单位参加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按奖罚分明的原则进行通报。 4、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1查领导:检查各单位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做到“五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4.2 查管理: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分包商项目部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安全活动的执行情况,及工地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 4.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查违章、违纪情况,查安全设施及标识的设置情况,查文明施工情况; 4.4 查反事故措施:检查各单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并反馈。 6、除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阶段及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阶段性、专项性、节日性、季节性等项检查。 7、分包商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地班组实行每日巡查制度。 8、对于具有重大施工隐患的,工地应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如现场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管理等,必须明确责任人。 9、所有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 1.1.4分包单位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1、分承包方引进的管理 1.1 招标过程控制 1.1.1公司在引进分承包方时,项目部应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进行审查。 1.1.2项目部参与招标过程中对分承包方安全资质的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1.2.1 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1.1.2.2 施工资质证书; 1.1.2.3 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1.2.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保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取证情况; 1.1.2.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监人员的情况; 1.1.2.6 保证安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1.1.2.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1.2 分承包方入厂控制 1.2.1 公司在同选出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前,项目部要对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查。 1.2.2分承包方在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到项目部办理备案手续,并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与要求,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 1.2.3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要求,分承包方在同项目部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书”后,应立即到工程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手续,其安全生产情况应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拒不办理者,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处罚。 1.2.4分承包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应立即提供人员名单,且不得随意更换或冒名顶替,如有新增加人员亦应立即报项目部备案。 1.2.5分承包方施工人员应接受项目部、分包方项目部、工地班组“三级 ”,进行入厂安全考试,同时填写“三级 卡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任何人私自安排未经入厂三级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每人次罚款1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过程控制 2.1分承包方资质每年初要重新进行一次审查,对分承包方做出安全管理评价,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2.2 分承包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如有特殊作业(如特别高处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还需提供作业人员的健康报告,严禁有禁忌症人员上岗从事禁忌作业。 2.3每年初项目部应对分承包方重新进行 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2.4分承包方应按项目部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 ,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还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2.5分承包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服从并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6分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的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受项目部及工地安监人员的监督。 2.7 项目部对分承包方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原则,在开工前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提交项目部或机械输送事业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合同款的5%提取,逐月提取逐月使用,项目部统计备查。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从其结算金额中预留合同价款的5%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扣除保证金50% 。 2.8分承包方项目部的行政负责人应负责对所属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9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承包方,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下发通知单整改、罚款并整改、停工整顿、终止合同驱逐出厂的处理。 2.10分承包方应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11凡由分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3.分承包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因工程施工需要,须招用少量临时工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1必须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3.2必须经体检合格,接受入厂三级 并考试合格。 3.3分配到施工班组,纳入分承包方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1.1.5 培训管理制度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全体职工需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要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3、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项目部、分承包方项目部、工地班组三级 ,教育后要填写三级 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三级 的内容为: 4.1、项目部级教育: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特点;托克托电厂一期储煤场煤场封闭改造项目部安全工作状况;安全防护有关知识;典型事故案例。 4.2分承包方项目部级教育:本项目部施工特点及状况;各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工地班组级教育: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 ,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施工计划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年度 培训计划进行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9、各单位在雨季、冬季, 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等的季节性 。 10、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展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11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应重新进行 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的处理。 1.1.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准备阶段 1.1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划分明确,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应健全且职责明确; 1.2 坚持“三同时”原则,在安排生产工作时安排文明施工工作; 1.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内容,要求职责,接口清楚,并已通过审核、批准; 1.4 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合理,设备材料区、成品半成品区、临时废料垃圾堆放点应合理布置; 1.5 设备库区规划布置应合理,设备、材料堆放有序,码放成形,铭牌、标识醒目且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设备箱应保持一头齐,大小排列有序,设备箱外1米处应设围栏,并挂有“设备堆放区,严禁乱动”的标识牌; 1.6 厂区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私自挖掘、堵塞或占用道路。雨后现场施工车辆非施工应尽量避免上主马路和在施工现场行走或移动,防止污染路面或对场平造成破坏,特殊情况下,须经项目部批准; 1.7 到达现场的设备(除超大件外)原则上一律进入库区,不得擅自安排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在两天内立即安装的急用设备和超大件的存放地点须经项目部批准后,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标准按规定; 1.8 到达现场的材料(包括设备性材料),原则上直接进入库区,可以在当天投入使用或进入工地库房的除外; 1.9 施工用电和动力、能源供应系统应布置合理、安全,标志醒目,消防设施完备;具体要求如下: 1.9.1 现场所有配电盘(柜)均应挂牌上锁,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清洁,任何人不得私自砸锁打开盘(柜)门; 1.9.2 配电盘用电缆要求深埋,并有“地下有电缆”的标识无法深埋处理的,要做好电缆保护措施; 1.9.3 用电设备、设施用电源线,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走专用电缆槽,电缆槽下部要求用木方垫平,距地面高度为100mm,防止被水浸泡; 1.9.4 所有电源、电缆线必须完好,不得有裸露、破皮现象; 1.9.5 所有接地用电源线必须使用专用黄绿接地线,严禁使用“四类线”且接地要牢固、规范,; 1.10 施工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包括外包队); 1.11 各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1.12 组合场、预制件场等小型施工区域应设置隔离区域,实行模块化管理. 2、施工阶段 2.1 施工区道路应平整畅通,无堆积物,定时维修、清扫,保持清洁;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应定期洒水,防止产生浮土及灰尘; 2.2 各单位及施工人员均应接受项目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并支持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3 厂区和施工区域内的沟道、坑井应定期清扫,无垃圾和阻塞现象; 2.4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危险场所应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围栏(网)、盖板等,安全围栏的摆设应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2.5 各工地所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本着随用随领的原则,如因特殊原因,领用后未能及时进行安装或使用的,应摆放整齐且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严禁长时间存放; 2.6 现场用电焊机必须放置规范,电焊机的摆放应整齐成线并须定期清理保持清洁。电焊线接头全部采用快速插头。地线接线排要规范; 2.7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杂物、垃圾清理回收; 2.8 保温材料应随用随运,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散落的措施,每天工作结束必须清理现场; 2.9 土方开挖必须按规范要求比例放坡,基坑边坡应平齐且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待回填土或运至集中堆放点或堆放成梯形;长距离基坑开挖所清出的待回填土或清走或堆成梯形,梯形土堆的底边距基坑边沿不得少于0.5米,便于人员走动和施工; 2.10 基坑边沿必须设置围堰,以备防汛。围堰距基坑边沿不得少于0.5米。围堰尺寸应按下面要求:上底500mm,下底1000mm,高度500mm,且要求围堰土质应密实,并应定期进行维护; 2.11 基坑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栏及警告标志,围栏应设置于基坑围堰外侧,以保护围堰不被破坏; 2.12 基坑周围及坑底应清理干净,无杂物,边坡无浮土、石块; 2.13 建(构)筑物钢筋骨架及预埋铁件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3天; 2.14 砼搅拌站或现场小型搅拌机处砂、石应堆放成形,每日下班前必须整理,水泥要码放整齐; 2.15 打灰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落地散灰,保持施工区域清洁; 2.16 基础模板拆除或脚手架拆除严禁抛掷,拆除后的周转材料应及时运回堆放场或退库,原则上周转材料在现场存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2.17 模板拆除、墙体抹灰或砖石砌体时的施工垃圾每天下班前应清理干净; 2.18 施工场区应保持平整清洁,无杂物,严禁私自取土或倒土,特殊情况下须征得施工、安监部门许可; 2.19 任何在非本单位文明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都有保持文明施工行为的职责,应将施工废料、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任何人员都有监督并保持本单位文明施工区域内文明施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2.20 设备、材料安装或使用后,开箱板及其它包装材料应及时进行回收,清理干净,要求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两天; 2.21 电火焊作业每天下班前应将药皮、焊条头、氧化铁渣及下脚料清理至垃圾箱; 2.22 零件清洗及油漆作业时应有防止油类制品滴落地面及设备表面的预防措施,不慎滴落时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持现场无废液的残迹; 2.23 管道系统或容器水压试验用水不得随意排放,应排放至污水管沟,特殊情况下须经项目部批准; 2.24 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各类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语牌,如确因工作需要,待工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恢复; 2.25 已安装的设备、管理表面要保持清洁,应定期进行清扫; 2.26 安全网铺设时应规范,不得有漏洞,在用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网内清洁、无杂物; 2.27 施工机具应及时清扫,排列整齐; 2.28 大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 2.29 压力气瓶必须加有两道防震圈,空氧气、乙炔瓶及氩气瓶应及时进行回收,现场存放不得超过12小时; 2.30 电缆沟、管道沟及其它沟道、基坑内均应保持清洁,无杂物; 2.31 建(构)筑物、钢结构和设备上应保持整洁,严禁在上面乱写乱画。 3、调试及启动试运阶段 3.1 启动调试阶段应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级人员职责明确; 3.2 试运转区域内必须保持场地清洁,无杂物; 3.3 厂区道路畅通、洁净,有专人负责清扫,路灯、井盖、沟盖板齐全完好; 3.4 厂区内无垃圾死角,无施工遗留物; 3.5 厂内建筑物、门窗无积尘、无污渍; 3.6 设备、管道及附件表面保持清洁无污渍,保温外护板光洁整齐,无污渍和油漆等物; 3.7 各主、辅机设备,各类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七漏”(即: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 3.8 各种设备、阀门挂牌、标识齐全美观,介质流向标识清晰; 3.9 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标志应齐全、完好; 3.10 试运期间现场、厂房各处照明应齐全、无死区,安全出口、试运值班室、厕所、设备按钮以及各类操作牌、警示牌必须齐全、醒目。 1.1.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职责 1.1 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1.2 主持项目部安委会的工作,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1.3 审定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保证项目部贯彻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确保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1.5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1.6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1.7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分承包方项目经理职责 2.1 对项目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2 督促施工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3 负责依法对工程施工项目承发包的管理,在进行工程招标时负责组织对投标方安全资质和安全体系的审查,确保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具有合格的安全施工资质及安全体系; 2.4 负责组织与分承包方合同的签订工作,用合同明确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5 协调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所需资金及人员、物资等的保证工作;; 2.6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2.7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2.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3、分承包方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3.1 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3 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4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5 督促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3.6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7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3.8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9 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3.10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4、项目部工程专工职责 4.1 负责在安排施工计划,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4.3 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 4.4 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冬雨季施工所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5 参与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6 负责项目部施工、生活废弃物和施工噪声废液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4.7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8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4.9 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测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10 负责项目部资源与能源节约利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4.11 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用水的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4.12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13 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分承包方项目部安全专工职责 5.1 负责本项目部的危险及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管理工作; 5.2 负责本项目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5.3 负责本项目部体系运行记录和记录管理工作; 5.4 负责本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 运行绩效的测量与监测工作; 5.5 负责对本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目标、指标所涉及到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5.6 负责提出本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培训的需求; 5.7 参加公司组织的对本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 的审核活动工作; 5.8 负责本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方面的信息交流; 5.9 参加本项目部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10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5.11 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12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一级 ; 5.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14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5.15 阻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16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7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8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19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0 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1 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2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23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4 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5.25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6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7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5.28 负责现场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管理,火灾隐患的检查与处理工作; 5.29 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30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工作; 5.31 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与发放工作; 5.32负责职工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职工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分承包方项目部质量专工职责 6.1 负责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绩效监测与测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6.2 负责对分承包方或供应方提供的设备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消除因设备或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6.3 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分阶段的质量过程控制,消除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安全施工带来隐患。 6.4 协助对其他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做好同其他部门间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有关信息的协商与交流工作。 7、分承包方项目部计划专工职责 7.1 在招用分承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2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7.3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万~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7.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7.5 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8、分承包方项目部负责人职责 8.1分承包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8.4 提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8.5 负责组织地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8.6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8.7 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8.8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9 负责对下属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8.10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分承包方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9.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是本单位技术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者; 9.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9.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9.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9.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9.6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9.7负责对下属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9.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10、分承包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10.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0.2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10.3参加分承包方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0.4协助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10.5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0.6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10.7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10.8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0.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 ; 10.10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0.11参加分承包方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10.12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0.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0.14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班组长(工长)职责 11.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11.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1.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11.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11.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11.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二级 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 ; 11.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义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11.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11.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11.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大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12、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2.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12.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12.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2.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12.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13、班组兼职安全员(摊长)职责 13.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13.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13.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3.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作业小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13.5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13.6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13.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14、施工人员职责 14.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14.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14.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14.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4.5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14.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14.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4.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4.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1.8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制度 1、为提高一期储煤场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建设期间处置危急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急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内蒙古托克托电厂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现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1.1.8.1应急预案分类分级 1、根据危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危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1自然灾害。影响安全施工,并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1.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1.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治安事件,具有突发性、对正常工作秩序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规模群体上访、请愿、集会、蓄意闹事等事件。 1.5各类危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1.8.2应急工作原则及机构、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应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危急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2、应急救援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各施工单位应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人身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危险物品泄漏应急预案等。 4、由于施工场地狭小,设备材料二次搬倒量大,邢都公路道路条件复杂,现场障碍物多,安全控制难度大;施工期间工农关系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风险。 5、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1领导机构: 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托克托电厂一期储煤场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总指挥: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安全委员会成员 5.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5.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5.2.2监督本系统的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 5.2.3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5.2.4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12.1.8.3应急预案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定期开展跟踪监测、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危急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危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危急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没有达到本预案的危急事件,不涉及政府发布预警信息的事件按照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启动企业现场预案,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定义事故级别。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按危急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急事件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对集团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设备和电网事故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的,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的,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或轻伤,一般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等。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2响应程序 3.2.1危急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 立即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相关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地方政府应急要求,组织本企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危急事件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汇报请求。 3.3应急结束: 3.3.1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3.2危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危急事件报告: 4.1危急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按规定通报所在地区和相关政府部门。 4.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组织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4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小组联系电话。 5.2其他保障 5.2.1成立以公司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层层连接、环环相扣的危急事件领导小组,以及危急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5.2.2根据不同的危急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危急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5.2.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5.2.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管理公司审批或备案。 1.1.8.4预案演练、培训及考核 1、应急预案应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2、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其中消防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3、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4、危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5、对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防火、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水灾和减少火灾、水灾的危害,保护参建人员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托克托电厂一期储煤场煤场封闭改造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汛安全管理。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制定。 1.1.9.1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1.9.1.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各施工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施工区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施工现场应装设独立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5、在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 显标志。 6、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8、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 9、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 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10、各施工单位如需存放炸药、雷管,必须报告保卫部门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1、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12、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13、对于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不听劝告的;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生产、私自动火作业的;谎报火警,造成消防部门按警出动的;干扰消防监督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14、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易物不得小于10米,严禁在室内进行。 15、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 16、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及乙炔站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室温不得超过35℃。电石仓库的地板应高出室外地面20cm以上,屋面不得漏雨。 1.1.9.1.2防火模拟演习 演习模拟: 1、造成人员伤亡 2、物资、产品受到损坏,两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 报警步骤: 1、一旦出现险情,发现人员应立即利用现有设施进行自救,同时报告当班负责人,组织现场救护。并安排专人利用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 2、报警时要准确报告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情况及报告人姓名、电话等联系办法。 3、如要害部位有重要电器设备,除按规程要求和操作程序切断电源,利用现场所配备的设施进行扑救,控制势态蔓延;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增援。 4、对事故的势态不能控制或妥善处理的,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决定是否相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等待外援参与处理。 1.1.9.2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1.9.2.1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1.9.2.2防汛模拟演习 演习模拟了: 1、造成人员伤亡 2、物资、产品受到损坏,两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 报警步骤: 1、一旦出现险情,发现人员应立即利用现有设施进行自救,同时报告当班负责人,组织现场救护。并安排专人利用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 2、如要害部位有重要电器设备,除按规程要求和操作程序切断电源,利用现场所配备的设施进行扑救,控制势态蔓延;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增援。 3、对事故的势态不能控制或妥善处理的,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决定是否相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等待外援参与处理。 1.1.10项目部安全文明考核评分办法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不符合项 扣分标准 1 事故指标 1.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3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1.4发生中毒事故 1.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6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1.7发生射源遗失或射线伤害事故 1.8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记录事故 1人 1次 1次 1次 1次 1次 1次 1次 10 5 5 5 5 5 5 5 2 组织机构 2.1 工程项目未成立或未及时调整安全组织机构并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2.2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 2.3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4 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 1项 1项 1项 1人 2 2 1 1 3 规章制度及台帐 3.1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3.2 制度或程序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法规标 标准的要求 3.3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帐、表、册、卡 3.4 资料、记录不能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有效 1项 1处 1处 1处 2 0.5 1 0.5 4 文明施工管理 4.1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施工道路硬质化;作业行为规范化; 环境影响最小化;设备、工具、材料摆放定置化。 1项 1 5 安全健康与环境 管理职责 5.1 未制定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目标及措施 5.2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制未落实,无考核、奖惩 5.3 未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安全措施补助费” 5.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 5.5未给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 5.6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又未整改而投入运行 1项 2 4 4 4 2 5 6 方案措施 6.1作业指导书未编制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措施;未对施工项目做出危险源辨识和环境评价;未提出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6.2施工措施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6.3未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规定,未编制重大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 6.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方案不完善,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5交底无针对性,签字手续不齐全 6.6未制定保护植被和工程结束后恢复植被的措施 6.7调试运行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无反事故措施 1处 1处 1处 1处 1项 1项 1项 1项 1 1 1 1 1 1 1 1 7 例行会议 7.1未按规定召开例行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问题 7.2会议记录不齐全 1项 1处 1 0.5 8 教育培训 8.1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或教育、考试记录不完整 8.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处 1人 0.5 0.5 9 例行检查 9.1未按规定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检查 9.2检查记录不齐全 9.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组织整改、关闭 1项 1处 1处 2 0.5 1 10 特种设备管理 10.1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证件不齐全 10.2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10.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未验收 10.4日常维护、检查记录、标识不齐全 1处 2 2 1 0.5 11 应急预案与响应 11.1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 11.2应急预案与响应资源不能得到保障 11.3应急预案与响应紧急联络、信息沟通不畅 11.4未组织应急预案与响应的培训和演练 1项 2 1 1 1 12 事故调查处理 12.1对发生的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统计 12.2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1项 2 2 13 环境管理 13.1现场材料、机具、设备摆放混乱,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道路、通道不畅通 13.2水、气、声、渣等排放不符合当地环保规定 13.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使用不符合规定 13.4放射源的储存、运输、使用不符合规定 1处 0.5 2 2 2 14 施工用电 14.1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 14.2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14.3接零或接地保护不符合要求 14.4末级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14.5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4.6配电箱破损,无防火、防雨功能 14.7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定 14.8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 1项 1处 1处 1处 1处 1处 1处 1处 2 0.5 0.5 0.5 0.5 0.5 0.5 2 15 安全接地 15.1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 15.2漏接安全接地线 15.3没有直接与接地网引线连接或接地不可靠 15.4没有明显的便于检测的安全接地线 15.5接地网引上线未按规定标注接地符号 1项 1处 1处 1处 1处 2 0.5 0.5 0.5 0.5 16 脚手架作业 16.1搭设不规范、未验收 16.2特殊脚手架无设计、未经审批 1处 1项 0.5 2 17 起重吊装 17.1起重机械安拆、维修队伍无资质 17.2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未审批,安装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不齐全 17.3起重机械台帐不完整 17.4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17.5起重机械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磨损超限 17.6多台机械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17.7起重机械无操作规程,无运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7.8起重工器具及起重作业不符合规程 17.9起重吊装区域无警戒标志或安全围栏,无专人监护 17.10起重吊装作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作业票,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 1项 1项 1项 1处 1处 1处 1处 1处 1处 1处 2 2 0.5 2 2 1 0.5 1 1 1 18 安全设施 18.1未按计划和“三同时”原则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18.2现场临边无安全围栏,沟、坑、孔洞无栏杆或盖板 18.3高处作业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安全网等设置不符合规定 18.4施工现场未设置工程项目“五牌一图” 18.5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围栏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18.6生产区域安全标志牌和警告牌不齐全、不醒目 1处 0.5 19 劳动防护 19.1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19.2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 19.3劳动防护用品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1处 0.5 20 防火防爆 20.1消防报警、灭火系统试验不合格,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消防水源不能满足要求 20.2消防通道不畅 20.3消防设施未采取防雨、防冻措施,未定期检验,现场消防器材失效 20.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 20.5存放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库房内电气设备配置不合格 20.6电缆和各类孔洞的封堵、防火涂料不符合设计和规定 1项 1处 1项 1项 1处 1处 2 2 1 1 0.5 0.5 21 调试、运行 21.1调试、启动、运行安全措施不完备 21.2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自投不正确 21.3试运行阶段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1项 1 合计得分: 合计扣分: 得分率: % 1.2.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要达到“四通一平”的标准。 (2) 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机具合理摆放,标识明确,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其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 (4) 施工现场的能源设置专人管理,各种线路整齐有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 施工机械专人管理,摆放整齐,管理防护到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6) 项目部负责安排合理的施工程序,并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同时进行施工环境的检查与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施工环境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各项规定。 (7) 各专业施工队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制定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以保证不损坏上道工序的产品。项目部组织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工作,质量检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8) 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成品半成品的丢失和损坏。 (9) 施工部负责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对损坏成品和野蛮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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