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检修焊接动火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着重从动火安全管理、动火安全技术、动火
三个环节,详细论述了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易燃易爆场所 设备检修 动火安全
1 前言
现代石油、化工、冶金、医药等工业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及城市燃气、制冷、装潢、装修等行业,普遍存在高度连续性生产和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深冷负压的特点,并广泛使用电源、火源、热源,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 危险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设备、管道受到内外介质的压力、温度、化学与电化学腐蚀的作用,以及结构、材料、制造的缺陷所引起的穿孔、裂缝等局部锈蚀,需要频繁动火检修。
随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机电轻纺、装潢装修等行业的发展,一些可燃物场所进行明火施工作业同样面临着安全动火的问题,不少地方还引发了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或是管理松懈,制度不严;或是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是不懂科学,盲目蛮干;或是违章操作,抢工抢时;或是思想麻痹,疏忽大意;或是侥幸心理,贪图省事所造成的。
对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研究和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审查把关,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对策,关键是抓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和动火
三大环节。
3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危险场所的安全动火,首先应建立和健全一系列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使领导和从业人员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层层负责,人人把关,是搞好安全动火的前提和组织保障,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3.1 划定禁火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具体情况,划定禁火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易燃可燃物的场所、设备、管道,均应列为禁火区。凡在禁火区域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切割,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明火熬炼、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发生火花的装置及抬拿高温物料进入禁火区等,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2 动火三级审批制
在禁火区内按生产特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火灾爆炸性、要害场所、设备的布局,明确划定三级动火范围,实行三级审批制。
特殊动火:指爆炸、危险因素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如:盛装易燃物料的大型容器、油罐车、槽车、管道及相联接的辅助设备等,必须由要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安技、保卫(防火)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和要害部位的动火,要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安全的领导、总工和安技、保卫、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研究制定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主要负责人或总工和安技、保卫部门共同审批签字。
一级动火:指有一定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如介质为可燃物料的小型容器、油箱、禁火区内的登高焊割和周围具有可燃物的场所(如商场、仓库、娱乐场所等)。由要求进行动火的车间、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提出安全措施,报安技、保卫(防火)部门审批签字。
二级动火:指没有明显火灾危险性因素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如属于禁火区域的一般场所和设备,由申请动火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动火许可证,制定安至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即可。
3.3 动火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
(1)动火许可证的内容要有动火的有效时间、地点、场所、设备名称、安全措施、动火分析数据、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审批人、动火执行人签字,一式三份,动火审批部门、动火项目负责人、保卫部门(消防)各执一份。
(2)动火安全措施一般由动火申请部门和所在部门共同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申请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落实解决,属生产经营方面的由所在部门落实解决。
(3)动火分析人员按规定做好气体取样和分析工作,取样要有代表性,将结果填在动火证上并签字。
(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确切了解动火场所容器、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逐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要坚持原则,采取严肃、科学的态度,以数据为依据。
(5)动火执行人(金属焊接、切割工要有IC卡操作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详细核对动火批准时间、地点、设备、范围、安全措施,才能在动火证上签字执行。遇有未经批准、无动火证或超越动火范围、时间要求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拒绝动火。动火时发现情况有变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暂停动火,及时报告。
3.4 动火监护制度
在容器内动火应指派监护人,特殊环境情况下需消防部门派员携带灭火器材监护。动火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3.5 动火证有效期
动火证有效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基建、大修等较长时间的动火,可在内外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情况易变的要经常分析和记录,需每隔半小时分析一次或连续检测。
3.6 动火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各级领导应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当安全与生产经营发生矛盾时,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创造安全施工条件,支持安技人员和焊工规范施工。
4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所引起的爆炸,绝大多数为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可燃粉尘等易燃易爆物;②易燃易爆物与助燃气体均匀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③爆炸性混合物处在火源及高温能量的作用下。避免这类爆炸,就是要想方设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上述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以上。这既是危险场所安全动火防爆技术的理论依据,也是危险场所安全动火的必要条件和技术保障。
4.1 固定动火区动火
固定动火区可设在禁火区外符合安全条件的地域或车间保全检修的厂房或空旷地带上,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距可燃、易爆物质仓库、堆场、储罐等设备管道的距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不得有门窗、地沟等与之沟通。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可燃气的含量都在安全范围以内。生产经营装置正常运行和防爆场所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动火区。一旦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动火区时,应立即暂停一切动火。
(3)禁止使用和存放可燃易爆物,如汽油、煤油、油漆等。
(4)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相距7m以上,两者与明火相距10m以上。不得过多存放乙炔、丙烯、氧气瓶等。
(5)动火区要适当开设向外开的门窗,保证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注意通风和通道畅通。
(6)常备适用足量的灭火设施和工具。
(7)周围划定界线,设有“动火区”字样的标志。
凡是能用扳手、工具拆卸转移到固定动火区检修的,如泵、阀、接管、小型设备及部件等,应尽量拆迁到固定动火区动火焊割,原则上不在禁火区和防火防爆场所、设备上动火检修。
4.2 置换动火法
置换动火是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排料、清洗、置换技术措施,使容器、设备可燃气体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相当的安全范围之内,从而将爆炸的条件减少到最低。此法安全保险,故广泛采用。
4.2.1 环境安全
动火场所、设备周围最少10m以内,包括阴井、地沟中不能有任何可燃物。如易燃气体、液体、溶剂、油漆、可燃粉尘、纸张、服装、家具,高空高楼动火前要仔细检查下面、楼下有无可燃物,作业时注意防止火花、铁渣四处飞溅。
4.2.2 隔离封闭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过程中,车间、库房、装置、设备之间均有管道相连通。若是一面生产,一面动火,或是一设备动火,另一连通设备仍有可燃气体的情况下,均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对设备管道之间,主要采用盲板封堵法,即将与动火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用盲板隔寓封堵,检修完毕再将盲板抽掉。有的人怕麻烦不愿抽堵盲板,依赖关闭原有闸阀,代替盲板封堵,往往铸成大错,是禁止的违章行为。因为闸阀经过长期的介质腐蚀、结垢、磨损,难保严密性,或者他人无意拧开阀门,一旦易燃易爆的介质泄漏进入动火容器、设备,极易造成事故。
抽堵盲板作业的要求:①由熟悉生产工艺和设备装置的人员负责作业和现场监护,对抽堵盲板操作人和监护人要进行
,作业前要检查设备管道是否降压。②根据管道口径、系统压力及介质特性,加工成有足够强度的盲板,盲板可留有手柄或拉环,便于抽堵操作。③安放盲板的位置应在有物料来源的阀门后部法兰处,最好先将阀门关闭再插盲板,盲板两侧应有垫片,并用螺栓压紧。④动火检修完毕,要记住抽掉盲板。
4.2.3 排料清洗
首先将残存于容器、设备、管道中的易燃易爆物料彻底抽空排净,然后进行清洗,一般反复用水灌洗。有些易燃易爆介质,会吸附在容器管道内表面,形成积垢或沉淀物,当动火高温加热时会使其加速挥发,导致气体成分发生变化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的方法和要求:①清水灌洗。它适用于对水溶性介质的清洗,可将容器、设备、管道内灌满水并浸润一段时间后排水,难洗的可进行搅拌并反复灌洗。②加热水煮。它适用于对冷水难溶介质的清洗,可在灌满水之后通入蒸汽加热,有的放入适量碱或洗涤剂,浸润和搅拌一段时间后排水。禁止用明火、高温烘烤加热。③蒸汽冲洗。它适用于难溶于水,常温下不易挥发的粘稠介质,可直接用蒸汽冲洗,须注意蒸汽压力不宜太高,避免蒸汽高速冲击摩擦产生静电。④化学清洗。它适用于不溶于水的油垢、积垢、沉积物。可用碱洗法(如氢氧化钠、磷酸氢钠、碳酸氢钠稀溶液等);酸洗法(如盐酸加缓蚀剂、不锈钢及合金钢用柠檬酸等有机酸);溶剂法(如乙醇、甲醇、香蕉水等)。化学清洗之后用清水灌洗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