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消防安全分工执行标准
第一章 消防中心职责标准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掌握本辖区实际情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制定辖区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各住户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辖区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和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五、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电脑主机,发现火警,火灾和其他问题,应立即向当值主管及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六、负责制定辖区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负责辖区用火部位安全监督。
七、负责对辖区人员进行消防防火宣传教育。
八、积极组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辖区各重点部位,如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材装置,楼层消防分屏及报警,排烟系统,对讲系统,查看周围有无火种,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九、重大节假日,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业主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物业总经理和物业经理。
十、建立和健全辖区的消防管理业务档案。
十一、负责将每天辖区消防情况报告给部门经理。
十二、负责处理消防中心当值所发生的任何火灾情事故,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领导。
第二章 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长职责标准
一、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长由各个小区、大厦安全主管担任。
二、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长在服务中心防火责任人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
四、按既定消防训练方案,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实战训练或演习,使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做到防火工作常备不懈。
五、随时检查辖区内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纠正。
六、配合维修班作好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不受损坏。
七、随时检查队员对消防器具使用掌握的实际情况,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八、接到火灾信号后,在安排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既定方案或临时制定的方案进行灭火、抢救。
九、定期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义务消防队培训、消防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