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中心消防责任执行标准
消防
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消结合”的方针,服务中心内的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都有责任搞好消防工作,各级骨干、主管更是消防工作的带头人,是消防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应负有如下职责:
一、依照服务中心及市政府消防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各地方,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发动住户,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三、监督安装、装修、改建工程过程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五、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配合市消防部门搞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七、对因失职引发的火灾事故负间接或直接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四章 服务中心主管消防安全职责标准
一、对公司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之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领导消防专干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兼职防火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六、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处理。
七、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八、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第二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第一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