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灭火自救期间,总指挥有绝对的指挥权。公安部消防队到场后,向消防队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队队长组织灭火。
七、火灾扑灭后须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基本查清起火原因后,方可清理火灾现场。在此期间,义务消防队员须保护好现场;工程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各级指挥员的职责
1、总指挥的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消防治安部部长及有关人员查询起火的具体方位、燃烧物质、人员分布及疏散情况,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灭火人员的到位情况。
(2)命令监控中心值班员起动相应的消防系统,监视报警运行信号,打开应急广播,根据失火方位,火势大小,通知小区有关的人员紧急疏散。
(3)命令各级指挥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各就各位,若有指挥员缺岗,紧急任命临时负责人,代行其职。
(4)掌握火场扑救情况,命令火场灭火指挥员。
A、采取或改变扑救方式。
B、决定灭火人员放弃抢救,撤离现场。
C、掌握火场抢救情况,命令抢救指挥员。
D、采取有效措施指挥人员疏散、救护伤员和抢救物资;
E、运送消防器材。
F、维护外围秩序,引导消防车到位。
(5)掌握消防相关系统运行情况,根据火场灭火需要,命令有关部门。
A、确保应急供电。
B、确保消防供水。
C、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D、确保消防电梯正常运行。
(6)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火灾原因,处理火灾后的有关事宜。
2、副总指挥的职责:
(1)总指挥不在场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2)配合、协同总指挥分析火场情况,制定救火方案,根据指挥的意见下达命令。
3、火场灭火指挥员的职责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
(2)确切判断燃烧物的性质,决定和指挥义务消防队员使用灭火器材和
消防设备。
(3)迅速向总指挥报告火场情况。
(4)向总指挥建议采取和改变某种扑救方式。
(5)向总指挥请求增援。
(6)根据现场需要命令消防中心值班人员操作相应的消防设备。
(7)向总指挥建议放弃抢救,义务消防队人员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