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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火灾应急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2日

1. 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 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 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
        3. 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机舱失火时还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采取降压排压措施。
        4. 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
        火势和火的性质。
        5. 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 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使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
        7. 在港池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 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须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向舱、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 如须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火场位置;以采取的措施和接近火场的路线;向救助方提出进一步灭火的方案,以
        便其救助设备和人员尽快进入火场。
        10. 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灰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数并救护伤员。
        11.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象带等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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