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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极限一般认为是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或温度范围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8日
(三)爆炸混合物浓度与危险性的关系
爆炸性混合物在不同浓度时发生爆炸所产生的压力和放出的热量不同,因而具有的危险性也不同。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放出的热量不多,爆炸温度不高。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最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二、爆炸温度极限
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受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故液体除有爆炸浓度极限外,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性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爆炸温度下限是指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下限的蒸气浓度。液体的爆炸温度下限就是该液体的闪点。爆炸温度上限是指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上限的蒸气浓度。
爆炸温度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例如,乙醇的爆炸温度下限是11℃,上限是40℃。在11℃~40℃温度范围之内,乙醇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都有爆炸危险;乙醚的爆炸温度极限是-45℃~13℃,显然乙醚比乙醇的爆炸危险性大。表1-3-3为几种常见液体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的比较。
1-3-3 常见液体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的比较
液体名称
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温度极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乙醇
3.3
18.0
11.0
40.0
甲苯
1.5
7.0
5.5
31.0
松节油
0.8
62.0
33.5
53.0
车用汽油
1.7
7.2
-38.0
-8.0
灯用煤油
1.4
7.5
40.0
86.0
乙醚
1.9
40.0
-45.0
13.0
1.5
9.5
-14.0
19.0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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