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防火防爆>>正文

低压防爆安全10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4日

1、 不准带电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橡套电缆)。

2、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

3、 线路故障未排除时,不准强行送电。

4、 电气保护失灵时,不准送电。

5、高、低压开关机械闭锁装置失效时,不准投入使用。

6、检漏继电器当天不经试跳不准生产。

7、检漏继电器及跳闸机构失灵时,所控系统不准送电。

8、网路有人工作时,不准用摇表摇测绝缘。

9、不准借用他人停电牌进行停电作业,摘牌送电必须由挂牌人执行。

10、停电工作票未到现场,不准提前作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