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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7日

   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行业,它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燃放)等过程中都具有易燃易爆性,一旦发生事故,危害非常大。从有关数字统计表明,各种灾害事故,除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外,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及应用中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占有很大的比例。从全国的形势看,仅上半年发生一次伤亡人数十人以上的重大恶性事故多起,几乎每月都有,如何减少一般事故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此谈一谈想法,供商榷。

    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
当前,爆破工程管理中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多年来,以上法规在爆破工程管理中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规范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爆破技术的应用对加速城市建设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同时在爆破工程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现有法律法规因较为笼统,没有具体的爆破工程管理法规依据,致使爆破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漏洞。
    一是工程爆破企业没有进行资质评审,无法按照等级化要求进行管理。虽然国家爆破安全标准也有关规定,一般土岩爆破、大爆破、拆除爆破和特种爆破必须实行分类管理。但是没有具体规定由哪级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审和颁发《工程爆破企业资质证》,致使许多地市没有进行工程爆破资质评审工作,工程爆破企业承接工程无资质依据,造成了承接爆破工程的随意性,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混乱,还直接影响到建设部门对《工程爆破企业施工资质证》的颁发。
    二是工程爆破设计管理不尽规范,达不到工程设计要求。由于各类爆破设计要求的内容、形式等有所不同,所以要求在制作设计方案时,要按照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设计方案。目前采用的标准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千篇一律,难以达到各类爆破设计的要求。此外,还存在工程爆破设计水平参差不齐、制图不规范、他人代行设计等现象。爆破方案的审查、论证也没有专门的技术部门进行安全评估论证。
    三是爆破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然对爆破工程施工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但爆破施工中缺乏有力的技术监督机构,未有任何部门监督工程爆破企业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从而造成了工程爆破设计只是应付办理爆破施工手续,而爆破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很难达到设计要求。在具体爆破施工时也无法掌握实际爆破工程量,有些工程爆破企业在办理爆破施工手续时,填报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加之缺少工程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往往一个工程量不大的工程一干就是一、二年,这对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同时也具有潜在的事故隐患。
    四是工程爆破行业整体实力较差,没有独立承接大型爆破工程的能力。如济南市现有爆破公司大都规模小,不具备独立承接大工程的能力。因此,每当遇到省、市重点工程时,都会受到外地爆破公司的冲击,由于对外地爆破公司技术、人员、施工等情况不了解,容易造成爆破器材的流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特殊紧急的爆破工程,济南市的几家爆破公司也只是勉强的联合起来进行施工,来解决燃眉之急。这种状况难以满足经济建设的要求,更不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际竞争挑战的新形势。

    (二)科学管理意识不强,科学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一是管理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长期以来,由于不同部门具有不同职能(也就是具有不同的管理范围),这样执法的依据不同,参照的标准不一,各办各的,甚至有的部门就是收费,发执照,对安全问题考虑甚少,这就在管理的源头上埋下了事故隐患。例如,在检查采石场过程中,发现在一个不大的山沟里有三家同时开采,如果一家放炮,另外两家就处在危险之中(安全距离不够),因为目前采石场开采大都是个人承包,户与户之间,一般都是各干各的,很难保证安全。
    二是现行管理队伍中专业人员溃乏,同时浪费现象又十分严重。从事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作为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管理有的放矢。但是,从目前管理队伍来看,懂专业而从事本专业管理人员少之又少,这就在管理力度上大打折扣,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而许多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却不在管理岗位上或不参与管理,造成专业人才浪费现象严重。致使在爆炸危险物品检查过程中,由于检查人员不熟悉其炸药性能,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形成主动管理滞后于事故处理和查找事故原因的工作局面。
    三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规范。从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张贴各项规章制度不统一,各种登记制度不落实,登记不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势必在工作中造成管理混乱,工作无序,产生违章作业,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涉爆人员特别是承包责任人层次不一。由于涉爆工作危险程度大,作业环境相对简陋,甚至比较恶劣,体力劳动强度大,因此,从事该项工作一般文化程度偏低,从事石料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及煤矿工人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导致涉爆人员的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在此领域难以较快推广。例如,采石场开采人员大部分都是凭经验和师傅传授的技术进行作业,法律规定开采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虽然参加过专业培训,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但由于学用脱节,工作中不能完全严格按照爆破操作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很容易诱发事故 ;从各煤矿检查的情况看,从事通风专业及支撑专业的人员,大都是从专业学院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而爆破作业人员的组成学历有中专的专业学历都比较少,但是爆破作业在煤矿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每次爆破作业都能够选择科学的爆破方案组织施工,就可避免许多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以节省大量的支撑材料的开支,不仅是安全工作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涉爆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对涉爆单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和科学,管理标准不够系统,职能部门管理之间缺少协同性,形成被动管理的不利局面,很多时候往往是问题发生后在调查原因过程中发现的。

    二、改进与加强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爆炸物品管理法规建设明显滞后,须加强加快立法建设工作。首先,要抓紧开展刑法有关涉爆条款的司法解释与立案标准起草工作,并尽快出台,以提高刑法有关涉爆条款的操作性,适应当前打击涉爆犯罪的实际需要。要尽快修改民爆条例,推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立法进程。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管理与行业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既符合安全的要求,又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新的管理规定宜重在规范安全管理,尽量少涉及行业生产、流通问题。
    二是打牢服务理念,加大各管理部门之间联系配合。新时期的安全管理应突出服务原则,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将严格执法与主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爆炸危险物品管理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的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而加大管理力度。要形成一种相互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所管辖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及时交流信息,相互弥补各自管理中的不足,做到积极预防,将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组成联合工作组的形式对爆炸危险物品单位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增多经常性的检查管理次数,避免检查过程中检查内容不全或重复检查,防止检查中走过场,堵塞“管理结合部”的漏洞。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做好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没有一支具有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队伍,就难以对我省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因此,当务之急首先加强对爆炸危险物品管理部门分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从而增强其管理水平。其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专家参与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如座谈会、交流会、现场会等)来分析爆炸危险物品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使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生产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最后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生产一线的骨干作用,组织专家组送技术到施工现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专业技术的推广,同时还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根据不同的涉爆单位,要统一悬挂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登记制度,不能将各项规章制度只挂在墙上,停留在口头,关键还要在行动中狠抓落实,这是做好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品管理工作的关键。
     五是加强对涉爆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承包责任人的管理。首先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做到依法办事。其次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并将先进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指导安全生产,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出路。最后要严格把好涉爆人员队伍入口关,对涉爆人员要严格审查,对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从事涉爆工作,更不准接触爆炸器材。
    六是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标准和安全系数。如从有关资料上看到,煤矿用炸药的生产,随着炸药安全级别的提高,爆温逐渐下降,即在一定条件下,爆温愈低,安全性愈高;但是,从炸药爆炸引起瓦斯爆炸的原因看,除了因生成高温、高压的产物能引起瓦斯爆炸外,还会因冲击波强度、二次火焰原因引燃瓦斯。因此,煤矿用炸药的生产标准及技术革新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每一矿井所处的地区不同,其瓦斯含量和煤尘形成都有差别,这样不同环境条件的煤矿使用一个标准的炸药就不够科学。烟花爆竹生产所采用的烟火药威力及装药量有愈来愈大的趋势,燃放时产生噪声及危害与其成正比,因生产或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财产和人员伤害也随之增大。因此限定烟花爆竹生产所采用的烟火药种类及装药量是当务之急,特别是各地烟花爆竹禁放多年后面临开禁之际,城市人群居住密度愈来愈大,爆炸冲击波在建筑楼群中传播时,致使许多小区的门窗玻璃因燃放烟花爆竹震碎,停放车辆的报警器响个不停,更有甚者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炸死。为此,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必须限制销售,在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可以成立一个专业公司专门研制、经营、装运和发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多研制和开发一些与传统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声光效果相近的电子替代产品,满足人们表达喜庆心情和营造节日气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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