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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7日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各装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工人上岗产应进行 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5)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经常性的 活动和危险源辨识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异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6)建立设备档案,制定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好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7)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安全警示标志;

(8)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和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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