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石油化工>>正文

化工生产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27日

  5.生产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1)凡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产生的火灾危险性甲类物质和国家标准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装置、仓库、罐区、岗位等,以及公司供配电、供水等生产区域,为生产危险要害区域(岗位)范围。
  
  (2)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由各单位安技、保卫、生产等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技术素质,并由人事、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保卫、安技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5)各单位应在危险要害区域界区周围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
  
  (6)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叫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岗位人员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者应制止其进入。
  
  (7)应编制修订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
  
  1.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的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安全措施。
  
  (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6)专业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2.设备检修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要求,生产单位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进行工艺处理。工艺处理要有严格的步骤,有专人负责,分析数据合格。
  
  (2)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产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有效隔离。
  
  (3)检修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工艺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根据检修内容办理相关票证,并检查审批内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8)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9)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人员必须按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11)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技人员的指导。
  
  (12)每次检修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有无改变,邻近的生产装置有无异常。
  
  (13)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按行业标准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1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15)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16)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17)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场所检修,要经常与生产岗位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8)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按行业标准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