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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类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5日



  9.救护

  (1)现场救护
  ①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②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③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④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准备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10.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1.清理

  (1)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理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12.警示

  (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停车位置、作战阵地;
  (2)不准盲目灭火,防止再次爆炸;
  (3)冷却时严禁向火焰喷射口射水,防止燃烧加剧;
  (4)当贮罐火灾现场出现罐体震颤、啸叫、火焰由黄变白、温度急剧升高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参战人员应迅速撤出或隐蔽;
  (5)严禁处置人员在泄漏区域内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井口处滞留;
  (6)严密监视液相流淌、气相扩散情况,防止灾情扩大;
  (7)注意风向变换,适时调整部署;
  (8)慎重发布灾情和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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