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储存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是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离开生产领域但尚未进入使用领域,而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停留。易燃易燥危险化学品如果储存不当,管理不善,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条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场,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有装卸月台,其台高宜1.2m,月台边缘应用旧轮胎或橡胶衬垫,以防汽车车厢碰击月台产生火花。
(2)物品应分类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区、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小型仓库应按类,分间、分堆存放。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储存。
(3)进出库要检查验收。在货物未进入库房前,保管人员要对即将入库的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其内容是:
a.校对货物的品名、来源、生产厂、规格、批号、数量、危险品标志等。
b.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封口不严、钢瓶漏气、包装不牢、包装外表粘附杂物、油污或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c.对需加稳定剂的危险化学品,应检查稳定剂是否充足。
d.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钢瓶,应校验使用的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e.经检查后,将货物分门别类地进库存放。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准入库,应存入隔离间,适当处理,以保安全。
(4)堆码垫盖安全要求
a.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b.堆垛要“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灯距、垛距、顶距,确保货物的安全。
c.货物码垛底下应有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摩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
d.允许露天存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物。火灾危险性较大又允许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芦席、油毡等苫盖。
3.4 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
(1)保管人员对货物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的内容是:查码跺是否牢固;包装是否渗漏;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3)闪点在0度以下、沸点在60度以下的易燃液体;燃点在180度以下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其储存温度应分别控制在20度,25度,28度左右。
(4)遇水燃烧物质不得存放在露天或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液体,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本、双把钥匙管理。
(6)提货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应由保管人员将货物搬至库房外后,再由提货人员提取。
(7)仓库区、储罐区严禁一切烟火。
4 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我国的现状和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性,都要求我们对危险化学品必须加强管理,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以此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