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设立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熟悉消防措施,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用具,并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消除火险隐患;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储存管理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将仓库储存的商品按火灾危险程度进行不同的分类(具体见表1),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消防工作。
1. 商品入库前应当派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2. 露天存放的商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为,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商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湿度。
4. 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商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存放时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同时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表1 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
类别 |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 储存物品示例 |
甲
类 | 1、闪点<28℃的液体 | 1、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脂、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烯、丙酮、乙醛、60度以上白酒 |
乙
类 |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
丙 类 | 1、闪点≥60℃液体 |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50度至<60度的白酒 |
丁类 | 难燃烧物品 |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
戊类 | 非燃烧物品 |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搪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硅酸铝纤维、矿棉、岩棉、陶磁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