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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概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政府间化学品安全论坛正在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的国际协调系统》(GHS)。预计,以后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将在所有国家通用,以确保安全并降低成本。
  
  现在,我国化学品出口,必须按进口国要求提供标签和技术说明书,否则就会受到限制,这是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侧面。
  
  所有国际公约中,最重要的是国际劳工组织170公约(1990),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雇主的责任、工人的义务和权利、出口国的责任。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已批准了该公约,正式承诺执行该公约。1996年原化工部和劳动部共同组织制订并颁布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70公约和我国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核心内容是:
  
  ①对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并进行登记;
  
  ②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必须加贴安全标签;
  
  ③向危险化学品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④对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防护措施;
  
  ⑤制定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措施。
  
  2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2.1危险化学品法规体系
  
  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国把加人WTO作为新起点,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按国际准则和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特点,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等规章、标准。
  
  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先后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发布实施后,又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2.2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主要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都居世界前列,目前全球能够生产十几万种化学品,我国能生产各种化学品40000多种(品种、规格)。据统计,2004年化肥总产量4519.8万吨、硫酸3824.9万吨、纯碱1266.8万吨、染料84.3万吨,居世界第一;原油加工量2.73亿吨、烧碱1060.3万吨,居世界第二;乙烯625万吨,居世界第三。截止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05728家,其中生产单位24055家,储存单位3473家,经营单位214463家,运输单位5755家,使用单位57719家,废弃处置单位263家,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从业单位16186家。
  
  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体可分为4种情况:一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中央企业,技术和装备先进,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状况比较稳定。二是地方国有化工企业,约8000多家,大多建于20世纪50一60年代,企业安全管理有一定基础,但多数单位历史包袱重,经济效益差,安全投人不足,生产工艺陈旧,设备带病运转,安全保障能力下降。三是以私营为主的小化工企业,约15000多家,普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差,事故多发。四是大型化工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安全环保管理较严,职工队伍素质较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国内经济市场化和国际经济活动全球化的深刻变化,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难点。我国经济成分的多样化,给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获取短期、局部经济利益的情况相当普遍,整体安全素质下降趋势比较明显。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习惯于上级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也习惯于直接管理企业内部事物。国家机关改革后,行业行政职能削弱甚至撤销(如化工部、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以及地方化工厅局相继撤销),要求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或监督执行不力,安全工作又不直接与收益相关联,有些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工作中就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的位置,而仅仅把“安全第一”放在口头上。某些私企、合资或小型外商独资化工企业的安全工作比国有企业还要差,频频发生事故。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的即使有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并且,许多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多年不进行修订,满足不了不断变化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要求。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表1一1是2004年200起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统计情况。
  
  面对这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要求国家建立更完备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定更加完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推行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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