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这是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基本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晶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场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执行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车站和港口码头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人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参差不齐的情况,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实行高度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
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
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2)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申请与审批程序是: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3)根据审验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对于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先向当地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对于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2.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对剧毒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剧毒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毒害性,必须要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剧毒品的运输进行了专项的规定。主要规定有:
1.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2.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4.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