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化工时代的到来,化学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电子产品到建筑材料,从国防工业到百姓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化工产品。由此,化学品的物流、运输等业务就应运而生,并日益增加。然而,与此不相称的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因此说,狠抓危化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一、危化品安全状况基本好转,运输环节形势严峻
目前,全国危化品运输单位有5962户(不含个体运输户),危化品运输车辆有9万多辆,60%为槽罐车,危化品运输单位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广东、辽宁、山东、河南。
据统计,今年1~5月,发生危化品伤亡事故46起,死亡90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28.1%和10.9%。然而,危化品运输环节事故却呈多发状态,并占相当高的比例,危化品泄漏事故时有发生。据国外学者对1926年~1997年意大利的3222起涉及危化品的事故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运输事故占41%以上。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4月至2001年11月,我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364起,其中运输事故126起,占危化品事故总数的34.6%。在运输事故中,危化品公路运输事故61起,占危化品运输事故总数的48%。我国研究人员对117起有分析价值的典型危化品公路运输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5.6%,车辆缺陷、包装和装卸、路况与环境这3个因素造成的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1.4%、19.7%和3.4%。近期最典型的一起事故就是今年3月29日下午,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上罐装的液氯大量泄漏,造成29人死亡,456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人员1867人,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700万元。京沪高速公路沭阳至宝应段交通中断20小时。
今年6月15日17时40分左右,西安天力危险品运输公司一辆载重15吨的东风康明斯油罐车,从咸阳运输液化气行驶至陇海铁路线杨凌西农路立交桥时,因车体超高致该车卡于立交桥涵洞处,罐体顶部安全阀损坏,导致液化气体大量外泄,造成陇海铁路中断11小时,疏散周边群众12000人。另外,民航、铁路也发生多起未遂事故和事故征候。如今年2月23日,东航一航班到达目的站西安后,发现有货物破损,内装有一次性打火机。该货物由西安中转至成都,共193件,申报品名为邮册、药品,经查共有5箱打火机5000个。今年4月2日,东航另一航班到达目的站香港,发现前仓有货物破损,液体泄露,造成地板腐蚀冒泡,共3块地板被更换,航班延误近5个小时。经查,货物为氯金酸。幸亏是到达了目的地之后才损坏严重,如在空中地板就完全损坏,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
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原因分析
1.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车辆和槽罐质量状况差,带病运营
不少危险物品运输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多挣利润,普遍存在超载和多拉快跑的现象,重要部件该更换的也不更换,造成带病运行。如前面提到的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3·29”交通事故引发液氯泄漏事故,其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载。再如2002年6月22日中午,一辆载有123桶共24.6吨黄磷的大货车行驶在江西省昌九高速公路上,由于车中装载的黄磷较多,黄磷暴露在空气中易自燃,加之当天气温高,导致黄磷着火爆炸,大货车和黄磷毁之一炬。由于运输车辆和罐体不符合要求而引发的事故也很多,前面提到的“3·29”交通事故引发液氯泄漏事故,其直接原因是该槽罐车使用报废轮胎,致使车辆左前轮爆胎。如1991年9月3日凌晨2时30分,江西一家农药厂租用的载有2.4吨一甲胺的汽车槽罐车,在行至上饶县沙溪镇时槽罐发生泄漏,造成37人死亡、595人中毒住院,污染面积达23万平方米,周围的树木和农作物枯萎,牲畜、家禽、鱼、老鼠、蛇等尽死。其主要原因是阀门设计安装不合理。再如,1997年2月21日,沈阳一家液化气站院停放的液化气槽罐车,因阀门出现故障而泄漏,散发的液化石油气遇明火发生爆燃,死1人,伤5人,烧毁各种车辆7台,损失41万多元。另外,由于运载的危险物品大部分为易燃易爆介质,卸载难度大,路途上既使交警检查发现了超载,也没有能力和条件进行卸载,难以处置超载行为。
2.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遇紧急情况不知如何有效处置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所运载的危化品性质、危害特性及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但有些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一些驾驶员、押运人员没有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就上路运输,由此造成的事故或使事故后果的扩大化也不少。如上面提到的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3.29”交通事故引发液氯泄漏事故,押运人员的操作证就是业主花300余元买来的,押运员没有参加任何培训和考核,根本不具备押运危险化学品的资格,也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和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江西上饶“9·3”一甲胺泄漏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上岗前未经任何
和培训,司机既缺乏运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安全知识,也不知道自己装运的一甲胺有什么危险,更不知国家对装载、运输这类危险有毒物品有什么规定和要求。今年3月8日下午,河南一辆装有10吨黄磷的大货车在丹江口市环城南路遇一只小狗横穿马路,他踩刹车避让,致使装黄磷的桶碰破,引发火灾和爆炸,造成9人烧伤,64人灼伤。事后查明,驾驶员不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格,也不了解防止碰撞燃烧的基本知识,因处置不当酿成惨祸。
也有的事故是由于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员失职、擅离工作岗位,导致事故 的发生。如1998年5月25日晚9时许,安徽省一辆装有10吨硫酸的货车运抵目的地后,停在硫酸池旁注射,驾驶员去看电视,叫其徒弟李某在硫酸注射完后去关闭闸阀,李某在关闭闸阀后就擦火柴来查看此闸门是否关紧时,导致爆炸,李某被强大的气流冲到了硫酸池内造成死亡。大量事故案例说明,正是由于这些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载人员,在发生事故时不能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导致了很惨重的事故后果。
3.承运危化品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违规运输
有的运输单位不具备承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业务,其车辆的状况和人员素质及管理制度,都不能适应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要求,但却受利益驱动,违规承接运输业务。另外,也有不少生产经营企业为节省运费,往往委托一些运价较低的非专业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品,致使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到异地办理资质证件,逃避监管。
4.线路限制不具体,路面执法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运输通行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运输车辆应按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但有的省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时,发现有的当地公安部门在核准的路线只写“某某全省”或“中南地区”,使交管部门无法监管,难以执行。在每次的安全督查中也发现,有的运输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剧毒危化品运输通行证就上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