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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2日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

  三、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的措施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

  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

  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 2 4 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 ,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 2 3 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员或非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纠纷,作业企业和人员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约束,如可增加“井下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等内容的警示牌。这样,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的不合法性,阐明危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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