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石油化工>>正文

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4日

1、 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用留3m宽的消防通道。
        3、 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如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 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5、 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 存储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7、 在建的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8、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的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a) 易燃物品的装卸管理
        1、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物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装卸物品。
        2、 物品运达卸货地点后,应及时卸货,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卸货后,车辆应及时离开。
        3、 装卸车辆与货堆之间要有安全距离。
        4、 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防火罩。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5、 在仓库和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6、 易燃物品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不准碰摔、撞击、重压及倒置。物品应码放整齐,捆扎牢固,根据物品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水、遮阳和控温等措施。
        7、 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品。
        8、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b)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 仓库和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 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 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储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