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石油化工>>正文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9日

        第四,隐患整改上。隐患不整改是最大的隐患。“11.22”事故中泄露段管道年久失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非常重要原因。应修不修,必然要出问题。这警告我们,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不能拖、不能靠。公司今年开展了春节期间安全大检查、上料系统专项检查以及厂区用电专项检查,都发现了很多问题,如上料皮带防护栏不完善、振动炉排和上料皮带未安装警铃、堆垛机电缆有接头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集团公司三令五申要求整改的隐患,也是反事故措施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历次不安全事件及事故得出的深刻教训,但仍有部分单位迟迟不能整改,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引发事故。各单位要从“违章就是事故”的高度,认真分析查出的具体问题和管理漏洞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逐项予以落实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记自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做到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问责,对违章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要盯住不放,直到彻底整改完毕。一线员工要牢记有岗必有责、在岗须尽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夯实安全基础,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危机处理上。“11.22”事故发生后,中石化虽然开展了相关应对处理工作,如董事长致歉,基层领导停职检查,举行全国哀悼仪式,开展管网隐患排查活动等等,但无法掩盖其危机处理上的种种失误和不足。“11.22”爆炸事故的发生是可避免的,发生泄漏的可能性、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应对措施等都应该在预案之中。即使发生泄漏,影响和危害也应该控制在最低限度。但中石化并没有做好,输油管道的泄漏以及之后的爆炸事故中,它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中石化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它没有预案来应对输油管道泄漏等突发事况,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就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据报道,输油管道于11月22日凌晨2点40分发生泄漏,直到3点15分中石化才关闭了输油管道,而在这半个钟内泄漏的原油已经扩散至胶州湾边的港池,这样的速度显然是不够的;更可怕的是,直到当天7点30分左右,中石化方面才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这样的效率不得不说是太误事了。其次,中石化的救护措施不当,存在许多危险。在关闭输油管道后,按照流程应该往原油泄漏的地方注水,以防止气体挥发聚集。还有,在未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就贸然动工,机械操作极易引起爆炸。这些“漏洞”都是不该发生的,因为每一个“漏洞”的存在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综上所述,中石化公司在此次危机中的应对措施显然是不及格的。没有防患意识,反应速度慢,救护措施不当,尽管他在事后做出道歉和赔偿,可本可以减少的损失却因为他的过错而无法避免,这是无法原谅的。
        在很多单位,似乎永远都是事故发生了才知道错,可那已经无法挽回了,如果我们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那类似于青岛原油泄漏、爆炸的事情永远都不会避免。然而在日本核泄漏事故中,当天地震发生后,日本当局就已经紧急疏散了电站周边3公里区域内的居民,而第二天疏散区域就扩大到了20公里,其反应之迅速避免了不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日本经常发生地震,但他们的防患措施做的非常好,每次地震都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反观我国,在许多方面的防范措施都远远不够,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开始反思,甚至不思悔改,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让人心痛!
        危机处理中,应考虑以下四点,一是危机处理,速度最关键。 在危机出现的最初12-24小时内,消息会象病毒一样,以裂变方式高速传播,社会上将充斥着各种谣言和猜测,这时,公司的一举一动就将成为外界评判公司如何处理这次危机的主要根据。二是危机处理,媒体很重要。如今社会,媒体、网络成为最重要的危机策源地,在新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推动下,每一次的企业危机都有可能在一夜之间扩散,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危机处理,主动担责,态度真诚才能赢取信任。公众对于公司的信任99%来自于公司在危机发生之后的第一反应,公众将以这一反应作为基础判断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进而确定其是否值得信任。四是危机处理,需要防范于未然。 再大的公司都无法预料和避免将会遭遇的危机,如何在第一时间作出合理明智的回应,超前做好危机公关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第六,事故问责上。“11.22”事故追责中,共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除行政及党纪处分外,还依法追究部分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此程度的事故问责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但能否起到应有效果,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抚平受伤者的心灵,恐怕还有待时间来验证。反思我们公司在事故问责上的做法,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完善。现实中,一方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追究责任之类的话,我们听得太多太多,一方面,一次事故过后,接着事故还会发生,而且每一次事故都是上一次的重演。显然,如果没有严厉的事故问责,天灾人祸恐怕是无法逃避的恶性循环,避免事故也只是说说而已。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严厉的事故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事故调查规定,从严、从快查处每一起事故,所有事故都要限期完成查处并公布调查结果,严厉惩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所有责任人都要严厉追究责任到位,使因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受到更大的震动和教育,让事故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提高事故责任人犯错误的成本,只有这样,杜绝事故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安全生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相信,在国家电网公司、节能公司的正确指导下,公司上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理念,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杜绝各类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加强员工 培训和执行力建设,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记使命,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一定能够开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的良好局面,构建安全生产的常态、长效机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