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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加压站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7日
煤气加压站的安全管理
1-1 平面布置
1.       新建气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 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2.       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柜顶应设防雷装置。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与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5.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6.       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以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二、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三、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四、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 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
1-2 管理要求
1.       气柜的储气量、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气柜在投用前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投用以后应建立运行和维护记录。
1-3 设备设施
1.气柜出入El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并应遵守排水器的有关规定。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变形。
气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 的装置。
2.气柜储量的标尺应清晰醒目,最高限位与最低限位开关布置符合要求,保证可靠。
3.气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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