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实施动火作业
4.3.1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3.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4.3.3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3.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4.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4.4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4.4.1 高处动火作业
4.4.1.1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4.4.1.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4.4.1.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4.4.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4.4.2.1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4.4.2.2 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2.3.2要求,氧含量19.5%~2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4.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4.4.3.1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 KLCNG/PD38《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4.4.3.2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4.4 其他特殊动火
4.4.4.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4.4.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4.4.5 反映重大HSE活动或HSE事故调查的现场录像、照片应由事故调查组织部门整理后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必要时,事故调查组织部门可复制一份保存。
4.5 动火作业许可证
4.5.1 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安全工作方案;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4.5.2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必须连续监测;二级动火许可证不超过24小时。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4.5.3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5.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4.6 安全职责
4.6.1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
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要求并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批准安全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4.6.2 动火作业单位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4.6.3 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6.4 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
公司总经理负可书面授权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但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4.6.5 动火监护人
由动火区域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担任动火监护人,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4.6.6 动火作业人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
5 相关文件
5.1 KLCNG/PD33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编号:KLCNG/PD-30-01
5.2 KLCNG/PD35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
5.3 KLCNG/PD36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6 记录
6.1《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