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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12日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气防护器材的管理,确保防护器材安全、有效地使用,保证职工在特殊作业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的管理工作。

3.定义

煤气防护器材主要有: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苏生器、对讲机、担架、呼吸器气瓶充装设备、应急照明灯等。

4.职责

4.1供应部

负责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的采购。

4.2设备管理部

负责煤气防护、救护器材测量设备的定期校检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4.3安全环保部

负责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的审批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4检修中心

负责防护器材的维修。

4.5各使用单位

负责各自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申报工作。

4.6煤气防护站

4.6.1负责公司空气呼吸器气瓶的充装。

4.6.2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煤气防护器材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4.6.3负责防护、救护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

4.6.4负责煤气事故状态下各单位煤气防护器材的紧急调用。

5.管理内容

5.1器材需求计划申报

各单位按照《物资计划管理程序》申报防护器材需求计划。

5.2固定资产申报

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防护器材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器材进行固定资产申报。

5.3建立管理档案

各煤气防护器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的管理档案并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应按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煤气防护、救护器材进行校验、检验,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各种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数量、生产厂家、配备岗位等信息。煤气防护站建立全公司防护、救护器材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

5.4存放管理要求

各煤气防护器材使用单位存放的煤气防护用具应做到整洁,整齐,防护员要做到‘三勤两会’: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拭、会使用、会排除一般故障,不断提高我公司煤气防护人员防护、救护能力。

5.5使用管理规定

5.5.1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人员,必须经过防护站专业人员培训,熟知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结构、原理、性能、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进行带煤气防护、救护作业。

5.5.2有防护器材的岗位,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防护器材管理制度和防护器材管理台账并落实维护保养管理责任人和定期检查人,指定专人每月对防护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岗位人员要定期对防护器材进行检查,按班交接作好记录。

5.5.3使用单位在使用煤气防护、救护器材时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在使用空气呼吸器作业时,严禁在煤气作业场所摘下面具,冬季使用空气呼吸器时,要注意防冻,以免呼吸阀冻结,夏季要注意防暴晒,以免气瓶爆裂。

5.5.4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肺结核、精神病、癫痫病或深度近视等禁忌患者,煤气操作岗位当班人员应阻止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煤气区域作业。

5.5.5煤气防护站对各使用单位煤气防护器材的安全性能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5.5.6煤气防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空气呼吸器的严密性,防止在使用时发生煤气中毒;经常检查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仪的精确性、灵敏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

5.6维护保养规定

5.6.1煤气防护器材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空气呼吸器的严密性,防止在使用时发生煤气中毒;经常检查便携式煤气检测仪,固定式煤气检测仪的精准性,灵敏度;空气呼吸器气瓶、苏生器气瓶按照公司《气瓶管理规定》每三年检验一次。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检测仪按周期校验(按规定每年校验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校验并保存相关记录,对于失效的检测仪传感器及时进行更换,以免检测仪误差偏大,失去其作用。不得过期使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送检,比如在煤气设施大检修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

5.6.2煤气岗位当班值班人员每班应认真准备足够数量完好的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做到气瓶满、便携式煤气检测仪电池电压足,以备突发煤气泄露时使用。

5.6.3保持防护器材的清洁卫生,面罩使用后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切忌使用溶剂擦洗,最后用75%的酒精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消毒,洗后只许晾干,不许火烤、日晒。

5.6.4各种防护器材严禁碰撞、烘烤、重压以及接触各种油类和溶剂。

5.6.5防护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放、温度适宜无日光直接照射和不易遭受灰尘、腐蚀污染的地方,要做好防潮,防油污,防酸碱,防鼠害。

5.6.6不准随意移动固定式检测仪安装位置,特殊情况须经煤气防护站批准。

5.6.7严禁在煤气检测检测仪信号线附近拉高压电缆,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5.6.8严禁随意触发报警或损坏探头,在探头安装区域内应做好防水防尘工作。

5.6.9一氧化碳报警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报警等提示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关闭和调节限制,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5.7维修报废规定

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协调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对于无法修复确需报废的煤气防护、救护器材,按《物资报废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报废手续。

5.8.考核

5.8.1未建立本单位防护救护器材相关管理考核细则、台账,规程不健全,未按时详细填写各种台账记录,每项处罚单位500-1000元。

5.8.2未按本制度要求落实维护责任人、检查人,处罚单位500-1000元。

5.8.3煤气防护器材的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如存放维护保养不到位、未按时充装、校验、出现故障后仍在使用、岗位负责人未及时报告等情况,每项处罚责任人500元-1000元 。

5.8.4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处罚单位 500-1000元。

5.8.5随意停用、损坏或解除煤气高低压报警装置,处罚岗位负责人50元-100元,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报警、联锁参数处罚单位200-500元。

6.引用文件

物资计划管理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7.附件

煤气防护器材管理流程图

8.相关记录

检测仪台账

空气呼吸器气瓶统计表

正压式(长管)空气呼吸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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