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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应急厅函〔2024)81号  来源: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按照 2024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为有效防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安全风险实 施专项治理,组织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安全评估、停产井安全整治 和天然气井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达标检查,开展含硫化氢集输管道 安全风险摸底排查,实施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治理和老旧管道排查评估,压实企业各层级责任,推动有关部门 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陆上石油安全风险常态化治理

1.    企业自查自改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延长石油集团组织所属油气田企业对照指南或检查表,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和停产井安 全风险评估整治,每半年开展一次天然气井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达 标检查整改(纳入重点井场评估的除外)。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报送属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井场站场和停产井安 全风险评估整治于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天然气井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达标检查于 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    部门评估抽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井场站场全覆盖深度评估,以及不少于 100 口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安全措施达标抽查;指导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停产井安全风险整治实施常 态化监管,每年现场抽查停产井不少于 50 口,对周边人口密集的含硫化氢天然气停产井做到全覆盖(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安全风险摸底排查

1.    企业排查评估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延长石油集团组织所属油气田企业开展集输管道排查摸底,建立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台 账,对照含硫化氢集输管道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评定风险等级,制 定并落实“一线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实现较高风险、高风险等 级清零。有关工作情况和台账报送属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

2.    部门现场核查 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含硫化氢集输管道里程不少于 200 公里,对途经人员密集区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含硫化氢集输 管道做到全覆盖(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常态化治理

1.    企业排查评估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地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和老旧管道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建立“一区一策”“一段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整理,形成外部隐患清单、管道本体 隐患清单和其他隐患清单等 3 个清单,分别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2.    部门推动整改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抽查企业评估质量,督促协调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市级层面开展联合检 查,全覆盖检查县级人民政府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的人员密 集型高后果区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机制运行情况(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地方企业对本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细化措施要求,完善 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二)加强检查调度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行政 处罚。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每月 25 日前向应急管理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结合实际,将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措施转化为常态化、长效 化工作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推动提升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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