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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措施和建议

作者:国家安监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国家安监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2日

5. 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改善煤矿技术人员待遇。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在分配上,应适当向技术人员倾斜。大幅度提高业务技术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的收入。在煤矿效益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煤矿有条件也有能力改善他们的待遇。
(2) 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赋予他们支配与其职务相适应的人力、财力的权力,使他们有职有权,权责统一。
(3)增加生源供给。国家应通过建立煤矿教育基金,实施财政补贴,及减免相关专业学费等措施,扩大大专院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招生规模,增加生源供给。目前安全生产专业在大专院校仍属二级学科,与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建议把安全生产专业升为一级学科。

6. 稳定队伍,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煤矿的工作环境恶劣,危险性大,而工资收入低,福利条件差,是长期以来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低的主要原因。为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首要的问题是保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议:

(1)研究制定煤矿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了稳定煤矿职工队伍,国家应研究制定煤矿一线工人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吸引较高素质的人来煤矿工作,同时对煤矿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
(2)制定有利于稳定煤矿职工的管理办法。提高协议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提取比例。对煤矿现行用工制度进行改革,支持企业实行协议工可定期转为长期合同制工人,稳定职工队伍。
(3)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制定新的符合实际的培训标准和培训教材,以防培训流于形式。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合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新招收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国家已提出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煤炭供应能力。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炭基地共有13个,目前煤炭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近50%,规划2020年煤炭产能将上升到80%左右,对全国煤炭供应起到决定性作用。国家规划未来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大型煤炭基地内。建议按照“稳定东部、开发中部和西南、研究新疆及青海的开发方式”的方针,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根据煤炭资源条件,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新建煤矿要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停止建设小煤矿;要对基地内的中小煤矿进行改造,提高其单井规模和装备水平;煤矿要按照安全高效煤矿水平设计,基本建设要严格按照“三同时”标准进行,使新投产的煤矿具有安全保障;要落实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优惠政策,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逐步置换小煤矿生产能力,提高我国安全保障生产能力的比重。

8. 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

(1)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大型煤炭企业具有经济实力强、煤矿规模大、装备水平高,人员素质高等优势,煤矿安全保障程度高。要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的优势,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通过联合其他大型煤炭企业,兼并其他中小煤矿,形成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提升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同时改变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低,过度竞争的问题。
(2)联合改造小煤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继续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制定小煤矿整改规划,引导小煤矿联合改造,合理集中煤炭资源,统一规划开发,提高单井生产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矿数量。积极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大力发展小型机械化。按照同一标准,规范小煤矿安全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安全培训、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要严格控制小煤矿开工规模,保证小煤矿规模产能控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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