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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的分类及其特征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0日


  
  进风流火灾
  发生在进风井、进风大巷或采区进风风路内的火灾,称为进风流火灾。之所以要区别出这种类别的火灾,主要是由于其发展的特征,对井下工人的危害以及可能采取的灭火技术措施,在更大程度上又有别于上、下行风流火灾。发生在进风风流内的煤的自燃火灾,一般不易早期发现,发生后又因供氧充分,发展迅猛,不易控制。而井下采掘人员又大都处于下风流中,极易遭受高温火烟的危害,在这种火灾中还是不时发生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如比利时的包斯•德•卡赛尔煤矿所发生的火灾,即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对于这种火灾,除了根据发火风路的结构特性——上行还是下行,使用相应的控制技术措施外,更应根据风流是进风流的特点,使用适应这种火灾防治的技术措施,如全矿、区域性或局部反风等。
  
  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

  外因火灾(外源火灾)
  系指由于外来热源如瓦斯煤尘爆炸、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气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以及其他明火、吸烟、烧焊等引起的火灾。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往往酿成重大事故。在矿井火灾的总数中,外因火灾所占比重虽然较小(4-10%),但不容忽视。据统计,国内有记载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90%以上属于外因火灾。外因火灾多发生在井口楼、井筒、机电峒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火灾的火焰一般是在燃烧物的表面,如果及时发现和扑救,还是容易熄灭的。
  
  内因火灾(煤的自燃火灾)
  是指煤炭在一定条件下,如破裂的煤柱、煤壁、集中堆积的浮煤,又有一定的风量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热量聚集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内因火灾的发生,往往伴有一个孕育的过程,根据预兆能够在早期发现。但火源隐蔽,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或煤柱内,要想准确地找到火源比较困难。因此,难以扑灭,以致火灾可以持续数月、数年、甚至长达十年之久。有时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大量煤炭,冻结大量资源。根据1985年的统计,由于发火而冻结的煤量累计近6000万吨。
  
  据统计,在我国统配与重点煤矿中,存在自燃发火危险性的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49%,自然发火煤层占累计可采煤层数的60%。根据1953年-1984年的统计资料,内因火灾发生的次数占矿井火灾总次数94%。因此,内因火灾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研究的重点。
  
  为了更深入地做好矿井火灾的调查统计工作,有时也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燃烧物及引火性质进行分类。如由于发火地点不同可分为:井筒火灾、巷道火灾、煤柱火灾、采面火灾、采空区火灾、峒室火灾等。由于燃烧物不同可分为:机电设备(皮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煤尘燃烧火灾以及煤的自燃火灾。根据引火性质可分为原生火灾与次生(再生)火灾。次生火灾系指有原生火灾而引起的火灾。在原生火灾的燃烧过程中,含有尚未燃尽可燃物的高温烟流,在排烟的通道上,一旦与风流汇合,获得氧气的供给很可能再次燃烧。特别是汇合点位于干燥的木支护区,更易发生次生火灾而扩大火区范围。辽源矿务局西安竖井就曾发生过由于次生火灾而扩大火区范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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