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矿山安全>>正文

地下矿山入井安全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5日

  (1)凡入井者,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先登记方可入井。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不得下井。
  
  (3)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
  
  (4)下井人员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5)人员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
  
  (6)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8)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9)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10)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11)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邦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2)一旦迷失方向,不要紧张,要立即寻找风水管道,根据风水管道可找到出口。
  
  (13)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窜岗。严禁在井下随地大小便,不准在井下吸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