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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6日

  5、保障不力,突出表现在区县煤炭主管部门,由于执法经费不足,不得不向执法对象收起管理费维持日常工作,由于有利益上的关联,很难公正、严格执法。

  6、执法监督不完善。煤炭行政执法部门多数自己监督自己,力度和效果很难达到要求,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7、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大多数煤炭行政执法人员来自煤矿企业,法律知识不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经验不够,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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