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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6日


  三、对策建议

  1、要坚定不移加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最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在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的今天,任何以发展经济为借口,忽视、放松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不仅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也有违时代潮流。     

  2、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略,依法治煤、依法治安,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安全生产领域有其特殊性,但任何政策、措施不能有违法律、法规的精神,也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的基本准则。

  3、要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地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4、要推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不仅有效利用政府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果,而且减少执法扰民、减轻企业负担,更有利于监管分离。当前最需要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5、要将行政处罚权下移。地方煤炭管理部门是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的第一主体,赋予区县煤炭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监管职责的同进,也应赋予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的最终处罚权(包括吊销证照等),做到权责一致,及时有效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大力提高执法保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基层煤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需求,同时要改善执法装备水平,适应执法工作正规化、现代化、信息化需要。

  7、完善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质量、执法效果进行监督,促进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

  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二要加强实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努力打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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