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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现象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1日

  去年底,短短十天时间内,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两起,给本来就紧张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蒙上沉重的阴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剖析导致矿难多发的原因时,明确指出为“六不”(不认真、不负责、不坚决、不得力、不落实、不到位)。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事故的原因,无不包括这“六不”。概括这“六不”,前提的一条就是有章不循。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的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分析任何一个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都可找到有章不循的影子。对此,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探求对策,以求尽快加以解决。

  一、有章不循现象的主要表现

  1、有章不愿循。当前,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第一次把安全生产纳入了国家可持续发展范畴,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可谓越来越健全,越来越规范。2005年,我国就有46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一些单位、一些人对一些明文规定不是不知道,而是从思想上不愿循。突出表现在有的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重区域、单位经济运行规律和原则,忽视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有的认为“土章法”管用,别出心裁地另搞一套,看似创新,实则乱了章法、坏了章法、废了章法。有的存有侥幸心理,为了个人、小集体或区域暂时的眼前利益和发展,明知故犯,如煤炭开采不经许可就上工开采,或者不经安全评估就投产等等。甚至还有的心存逆反心理,越不让做,偏要去做,以身试法。

  2、有章不全循。一方面,在落实安全生产章法上不全面,虎头蛇尾,搞随意性。易循的则循,难循的则不循;有利的则循,无利的则不循;合“口味”的则循,不合“口味”的则不循。如安全生产有部署无检查,有文件要求,无落实动作,存在着避难趋利、避重就轻,顺意等挑挑拣拣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对象上不全员,一是全员按章安全生产意识差,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不浓。二是搞特殊化。要求下级遵循的,上级却不循;要求基层遵循的,机关却不循;要求职工群众遵循的,领导干部却不循,存在着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己,严民不严官的现象。

  3、有章不常循。一些单位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节假日和非常时期搞突击,重运动式安全生产工作,忽视抓经常、搞持久、打基础。上级强调时就轰轰烈烈抓一阵子;领导检查时就加班加点抓一阵子;出了问题时就手忙脚乱干一阵子。平时则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4、有章不真循。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的“章”仅停留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满足于会开了、文件部署了、领导强调了,不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使一些“章”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还有些单位表面上从严执行规定,暗地里却搞小动作,甚至搞一些假动作,蒙骗上级,欺骗下级。如:一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为名继续非法生产;有的假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为名,逃避整顿关闭;甚至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形式,走过场。

  二、有章不循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思想作风方面的原因,又有精神状态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理解,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这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章法的严厉性。一些人,尤其是个别地方领导和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此不理解,认为其太苛刻,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只把安全生产工作喊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的责任意识淡化,思想认识重视不够,重经济社会一时发展、轻安全生产,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中的位置,缺乏扑下身子真正抓落实。有的甚至利欲熏心,顶风违章,漠然视之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思想认识上不去,行动就很难自觉。

  2、不了解,不熟悉。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的“章”太多,记忆和掌握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各级的补充规定和细则,多则是长篇,内容庞杂,一时半会记不过来,遵循和落实还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关键是个人不注重学习,尤其是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专干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企业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从业人员不知道岗位安全职责和规定要求等现象不乏少见。有一个国企的煤矿负责人不知道国务院的《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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